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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保护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41:5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保护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

发明专利保护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1。专利保护(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

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它行政法规。

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试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其它行政法规。

(2)保护的目的及作用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因此可以说,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研开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概括地讲,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一是、激励发明创造的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药品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而一旦开发出新药,别人即可随意仿制,发明人得不到任何回报,就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以致于根本没有人去主动开发新药。

而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丰厚的回报,不仅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收益,从而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品就不会被发明出来。

二是、促进技术情报交流和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作用。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新药研究成果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开发者就不会公开其技术情报,从而无法避免别人的重复研究;另外,一旦某人的新药品或新工艺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众人就会一哄而上,争相进行水平不高。的仿造,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而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可以大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使得人们不得不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等资源用于研究开发新药品和新工艺,由此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是首先通过专利文献披露的。

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阶段注意利用专利文献,不仅能够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判定,苹果公司的两款手机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反诉北京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那么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一般认定方法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色彩的认定方法 对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先确定该外观设计的形状是否属于公知外观设计: 1、如果是公知的,则应当仅对其图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状、图案、色彩均为新设计的内容,则应当以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作出判定。

在进行侵权判断时。

2、如果外观设计专利要求保护的专指色彩,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声明保护的色彩相同,就构成侵权。

怎样看待一项外观设计中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1)如果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中没有说明要求保护色彩,那么其他人在相同的产品中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就构成了侵权;采用了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者相旧的形状、并增加了色彩,仍构成侵权。

(2)如果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其他人在同类产品中采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状、色彩也相同,侵权成立;如果被控侵权物的,形状不同或者不相近似,而颜色相同就不构成侵权,如果形状相同,色彩不同,则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认定方法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

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认定方法 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多个要部的情况下,其中一个要部或者几个要部不相同末叶不相近似,从整体上观察也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则不够成侵权,反之,构成侵犯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范围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发明专利保护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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