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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6:07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



什么受专利法保护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14:32:31 人浏览 导读: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商业秘密区别的是,专利保护期限是有限的。

相比专利,商业秘密需要尽可能采取万全之策进行保护,日常保护耗费大量时间。

更多关于什么受专利法保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商业秘密区别的是,专利保护期限是有限的。

相比专利,商业秘密需要尽可能采取万全之策进行保护,日常保护耗费大量时间。

更多关于什么受专利法保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商业秘密区别的是,专利保护期限是有限的。

相比专利,商业秘密需要尽可能采取万全之策进行保护,日常保护耗费大量时间。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

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

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

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

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05:26: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下面由。。。

核心内容: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感谢您的关注。

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发明专利侵权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是否是一样的?是否都适用全面覆盖原则以及等同原则?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权判定的比较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5、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6、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

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10、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11、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13、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14、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15、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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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