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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欧洲专利局认为仅用生物学取得的动植物无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1:01:3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欧洲专利局认为仅用生物学取得的动植物无法申请专利

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想要办理东莞发明专利申请的朋友,肯定都比较关心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的问题,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

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详情介绍 1、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印刷费50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第三年其需缴纳此项费用) 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2500 4、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专利申请被驳回,启动复审程序时缴纳) 5、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时缴纳) 6、专利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7、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要求恢复权利的缴纳此项费用) 8、发明专利申请撤销请求20 9、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 10、发明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11、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12、发明专利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共255 13、附加费 (1)第1次延长期限请求费300元/年,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2000元/月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元

欧洲专利局认为仅用生物学取得的动植物无法申请专利



5月14日,欧洲专利局(EPO)扩大上诉委员会(EBA)针对G 3/19“甜椒”案发布了意见,指出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不具备可专利性。

该意见还就《欧洲专利公约》(EPC)的解释在其他技术领域的应用制定了原则。

这是EBA对EPC第53(b)条的可专利性例外问题进行审议的第6起案例。

《EPC实施条例》第28(2)条(已于2017年7月1日生效)由EPO行政管理理事引入。

“甜椒案”相关问题也因该条规则而起。

38个EPO成员国中有35个对第28(2)条表示支持,只有1个成员国投反对票。

第28(2)条规定:“根据第53(b)条,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不能被授予欧洲专利。

”采纳第28(2)条是为了使EPC与《欧盟生物技术指令》一致。

就“甜椒案”而言,先正达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营养价值更高的新型甜椒和水果”提交了一项欧洲专利申请。

2018年12月,技术上诉委员会裁定,第28(2)条与EBA之前在两项裁决(G 2/12“西红柿II”案以及G 2/13“花椰菜II”案)中对第53(b)条的解读相冲突。

EBA在这两项裁决中指出,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基本生物学方法的非专利性不能延伸至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

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产品在10个EPO成员国中不具备可专利性。

其他一些国家也在规划类似的排除措施。

动态解读 由于技术委员会的裁决,EPO局长于2019年4月向EBA提出了两个问题。

由于问题是局长提出的,专利申请人并未参与有关程序,口头程序也没有进行。

但是,EBA的确考虑了企业、律所和组织提交的41份意见。

EPO局长提出的两个问题涉及:(1)行政管理理事会采纳或修改规则(对EPC作出有别于EBA之前裁决的解读)的权力范围;(2)在第28(2)条通过后对第53(b)条的正确解读。

由7个人组成的EBA对这两个问题进行重新措辞和合并,因为EBA认为问题太过宽泛且不明确。

调整后的问题是,如果主张保护的产品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或者主张保护的方法特征定义的是基本生物学方法,第53(b)条中的例外是否对指向植物、植物材料或动物的产品的权利要求产生负面的影响。

EBA的结论是该问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需要统一的法律问题,而且对于实施条例的修订是否对EPC条款的解读产生影响这个问题,两个上诉委员会作出了不同的裁决。

EBA表示,从语法、系统和目的方面解读第53(b)条都不令人满意。

相反,EBA支持对EPC进行动态解释,因此否定了这一观点:G 2/12案的裁决彻底地解决了第53(b)条问题。

EBA表示,技术委员会的观点——认为G 2/12案的裁决是明确的解释——过于严格,并补充说,“对法律条款的特定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条款的含义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或发展”。

EBA表示,在解释第53(b)条时,其不能忽视该裁决而将第2段纳入到的第28条规则中,EBA还驳回了利益相关方提出的建议EBA忽视第28(2)条规则的建议。

因此,EBA认可了G 2/12案中的结论,但指出第28(2)条意味着G 2/12案件裁决依据的法律和事实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

第28(2)条的排除情况与第53(b)条的措辞不符。

第53(b)条中的例外应理解和适用于仅通过基本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

但是,为了确保法律确定性,新的解释对2017年7月1日之前授权的欧洲专利或在此之前提交的待决申请没有影响。

关于法律确定性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在声明中称:“我强烈支持EBA的意见。

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社会和经济意义的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该意见将给公众和专利申请人带来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EPO将在审查实践中实施EBA的意见。

那些因本文讨论的问题而暂停的程序将重新恢复。

代表慈善机构和运动团体的“种子无专利”组织也支持EBA的意见。

德国地球之友组织的玛莎。梅尔滕斯(Martha Mertens)表示:“十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与花椰菜、西红柿、甜椒、甜瓜和谷类食品的专利作斗争。

因此,我们以欧洲公众、园丁、农民和消费者的名义支持这一裁决。

动植物的繁育方法是从农民和育种者数世纪以来的劳动活动中诞生的共有利益,不是产业发明的。

未来,常规繁育的动植物必须能够进行进一步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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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的途径



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1)专利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特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

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2)申请国外专利的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东莞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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