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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6-10 10:56: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



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随着互联网和文化知识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权重提升那是必然的,因为文化和环境更加开放,属于我们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东西,自然需要为它申请专利,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专利申请的流程。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

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专利登记簿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

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以下由 专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专利登记簿副本与专利证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因此,二者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1、专利证书遗失,在专利有效期限中,如果证书丢失或被损毁,专利权人可以办理登记簿副本,用以证明及保护合法权益。

2、专利权人的地址及名义发生了变更,专利权人的基本信息变更后,专利局只会下发(变更手续合格书),可配合原证书使用,但不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方便。

3、专利进行了质押、许可等活动时,这点也是和专利权人信息变更情况类似的,一旦以上行为发生,在专利证书上不会进行信息修改,只有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体现这些变化。

4、专利进行了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之后,除了一纸《变更核准通知书》专利受让人并不会得到新的证书。

虽然也可以配合原证书一起使用,但还是不如办理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来得方便。

5、想了解合作对象的专利情况时,如果有办理一份专利登记簿副本,则可以即时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

也便于了解到合作方的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二、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了什么 1、专利权的授予;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4、专利权的终止;5、专利权的恢复;6、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8、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9、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三、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九十一号第二条,《专利登记簿副本》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专利登记簿制作的证明文件,用以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自专利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如何写?专业专利代理人告诉大家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如何写?专业专利代理人告诉大家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

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

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

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

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专利申请流程详细步骤及费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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