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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有时间限制吗,为什么专利有保护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5-19 00:00:2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专利有时间限制吗,为什么专利有保护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申请专利有时间限制吗,专利分案申请的期限



专利分案申请在专利申请策略工具箱中占有重要地位,能熟练运用专利分案申请策略是资深专利代理人的必备技能,在专利布局的框架内实施专利申请策略时,对专利分案申请提出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

法律规定专利分案申请的本意主要是为解决原申请(也称“母案”)权利要求之间所存在的单一性缺陷问题。

申请人根据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所指出的单一性缺陷而进行的分案申请是被动的,只要严格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提出分案申请即可,该处应无争议。

我国法律规定未禁止专利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这就为专利代理人利用分案申请丰富专利申请策略提供了空间,我国在法律上仍未对主动分案申请的提出期限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专利申请实践中对该期限的精确掌握出现问题。

对于主动分案申请的提起期限,起始日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分案申请的性质和目的,应在母案申请日之后即可,在申请实践中也鲜有对分案申请提出的起始日有过争议,分案申请期限的截止日更为令人关注,也更具争议性。

专利主动分案申请期限的截止日应该是哪一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可知,提出分案申请的截止日应在申请人收到母案授权通知书后办理母案授权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届满前。

虽然在《专利审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部分又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但仍未明确具体到哪一天为截止日。

因此对“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的正确理解成为确定分案申请期限截止日的前提,笔者提供两种理解。

第一种,直接依照本文上述相关规定的字面表述进行文义解释,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就是指申请人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后法律规定允许的办理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由此可直接推导出分案申请的截止日为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的期满日,根据该种理解,“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就是固定的2个月,我们姑且称之为“固定期限”。

第二种,按照专利法的立法精神进行目的解释,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应是指申请人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后到实际办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若申请人主动放弃办理登记手续,则期限与第一种理解相同,我们姑且称之为“非固定期限”。

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理解:分案申请要在母案授权状态未定期间提出分案申请属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概念,分案申请是以母案申请为基础并受母案申请日及公开范围限制的一种专利申请,从有关分案申请的规定来看,其均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即专利申请审查阶段部分,故分案申请的提出日也应处于母案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即未最终明确给予授权也未明确不能获得授权的阶段。

这从《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第(3)项“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部分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收到驳回决定或视为撤回的通知书,申请人也可以在法律规定寻求救济的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如果申请人提起复审乃至行政诉讼,只要相关判决或决定没有生效,申请人仍可以在此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

通俗一些描述就是:在母案申请仍有抢救希望(未死定)的期限内,就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也就是说,上述期限仍处于母案专利申请的审查阶段,故可在该阶段提出分案申请。

当然,如果母案在办完登记手续并进行授权公告,授权状态已确定,母案申请阶段终止,审查结案,则在母案专利授权公告后不应允许再提起分案申请。

所以,在母案已确定授权或已确定不能授权的确定状态期间内,不应再允许分案申请的提出。

“非固定期限”相比“固定期限”能更好的照顾到申请人的利益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中的“固定期限”,则一旦申请人未在上述“固定期限”内提出分案申请,则同时也丧失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申请恢复权利的机会。

而如果按照第二种理解中的“非固定期限”,则在办理恢复权利手续后至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前均可提出分案申请,从这一点上看,所述“非固定期限”要比“固定期限”多出不少时间,这有利于申请人利益的保障。



申请专利有时间限制吗,专利类型不一样,申请时间有何不同?



专利的好处有很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专利就争取到了主动权,可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市场销售。

国家针对专利申请也是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而且还有经济和政策上的帮助。

具有专利后,其余人开发设计类似的技术或是产品,都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


由于不同的专利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状况,因而会需要不同的时间。

例如专利发明,国家专利局在接到发明专利申请后,根据初步审查,会在申请的时候起的18个月内公布。

还可以根据申请者的请求,提早公布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这两个阶段都没有发现被国家专利局驳回的情况下,国家专利局便会作出授权决定,授予专利证书,并进行登记和公告。

因而从申请到授权一项专利发明大概需要2~3年的时间。

有关于实质审查,需要留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之日起的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者的请求,随时随地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者要是没有正当理由造成逾期或未申请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会被其视作撤回申请。

当然了,国家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会自行对专利发明进行实质审查。

而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发明没有实质审查这一个环节。

因而时间相对专利发明而言就快了很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根据初步审查未被驳回的,国家专利局会作出授权决定,授予专利证书,并给予登记和公告。

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大概需要4~6个月。

同样的道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根据初步审查未被驳回后,国家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授予专利证书,并给予登记和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的时间更短,从申请到授权大概只需要4~6个月。



申请专利有时间限制吗,为什么专利有保护期限,不能永久使用?



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有效期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年限,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首先,专利权做为工业产权,对其进行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工业及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绝对不是为了阻碍科学进步。

正如《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所以,对专利保护年限的确定,是维护个人智力成果权利和不阻碍整个社会技术传播发展的一个平衡点。

这既是对技术变革的推进,又是对发明者本身的奖励。

可以说,专利是以公开来换取垄断式保护,以此促进技术的传播与进步。

如果不设置保护期限,永久性地垄断下去,享有专利的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来一直获取经济利益,不需要再创新,这样的技术垄断就违背了科学发展的初衷,因此需要对专利进行一定的规制。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制度的设立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一样,一方面要求鼓励创新,激发权利人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也要促进科技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利益。

因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专利必须得有保护期,不能永久保护。

专利不能永久保护,其初衷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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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