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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5-02 21:52: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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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升我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简称专利)的导航与布局、分析与评估、申请与维护、分级与培育等过程管理。

申请专利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除专利外的其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防专利依据相关办法进行独立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在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发院)是学校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专利管理体系,专利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审核审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专利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国有资产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专利无形资产的报备报批等工作。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学校专业化、市场化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专利全过程专业化服务。

第五条 二级单位应做好专利工作相关的审查、评估、归档等工作,营造以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科学研究氛围。

第六条 发明人应积极主动申报专利,为专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成果披露、信息发布提供详实资料。

第三章 管理与流程 第七条 学校专利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实现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

第八条 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机构为项目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研发起点;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 (三)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第九条 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由发明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组织实施评估,科发院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第十条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发明人须主动、及时将专利上报科发院,由科发院负责汇总登记;学校定期在相关网站宣传专利政策,公布专利转化等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获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在确定相关许可条件下,由学校对外进行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办法,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专利检索、申请、维护、实施、保护、职务发明创造和合作发明管理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专利管理的业务活动及相关流程。

第三条 公司专利资源属公司机密,各相关部门需严格管理,严禁外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 专利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组建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公司专利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公司专利的获得、处置需经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审批。

公司专利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技术研究部门主导。

第六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批准后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执行。

第七条由技术研究部门安排专利管理人员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法律文书(如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三章 专利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专利检索 第八条公司的专利检索工作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

公司的研发人员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应当向技术研究部门申请检索相关技术的现有专利。

第九条经专利检索后,对与现有专利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应当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调整,确保公司使用的技术与他人的专利技术相比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申请 第十条 公司职员、各部门需申请专利,应当向技术研究部门提交《专利申请表》,技术研究部门接到《专利申请表》后,应对技术创新性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技术研究部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技术研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四条技术研究部门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及商洽代理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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