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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20 14:00:4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理论及操作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周慧敏 摘要: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随着全球专利申请量不断攀升且专利制度逐渐国际化、标准化发展的过程而建立的一种有利于申请人的专利审查加快程序。

本文简介了PPH的理论与实践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关键字: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专利实践 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目前国际上在缔结有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协约国之间约定的一种专利审查加快程序。

具体而言,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则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先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OEE(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在先审查局)的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OEE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当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至少部分得到认可时,参与PPH项目可以加快审批、节省后续审查的费用并且授权率更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出口专利申请的申请量均不断增长,PPH项目也逐渐得到申请人的重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PPH项目并不是各协约国约定相互承认专利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加快审查的机制。

在申请人递交PPH请求并且PPH请求被受理后,各国专利局仍需按照各自的专利制度进行常规的实质性审查程序。

PPH可以分成常规PPH(亦称普通PPH)和PCT-PPH两种形式。

常规PPH是以某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做出的可授权审查意见为依据,向OSF提出的加快审查请求。

PCT-PPH是指PCT申请的申请人从特定的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到肯定的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指出其PCT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可以请求有关国家或地区阶段的申请加快审查。

对于常规PPH,又可以根据OFF申请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巴黎公约路径和PCT路径两种。

对于巴黎公约路径,是在OFF申请的优先权期限内,以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到OSF,而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OSF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对于PCT路径,是指OFF申请和OSF申请均是以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OSF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开展了五局(IP5)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并且与其他多国专利局开展了PPH试点项目。

以下仅针对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阐述一些实践上的心得体会。

首先需要明确适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时机。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必须在申请已经公开后提交PPH请求,并且必须在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在提出PPH请求之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简单来说,PPH请求需要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并且在申请人收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提出。

为了确保PPH请求被接受,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收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即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的主动修改期限内——提出PPH请求。

申请人对同一申请最多只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尽快提出PPH请求可以留出一定的余地,如果第一次PPH请求未通过,可以及时修改申请并重新提出PPH请求。

参与PPH项目要求对应申请的最新工作结果中明确表明了对应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是可授权性/具有可专利性,即针对一些权利要求做出了肯定性意见。

例如,对于中美PPH,具备提出PPH请求的条件的权利要求包括:最新授权及缴费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and Fees Due)的授权通知部分(Notice of Allow ability)的“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The allowed claim(s)is/are___”)列出的权利要求;在最新的非最终驳回意见(Non-Final Rejection)或最终驳回意见(Final Rejection)的意见总结部分(Office Action Summary)的“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是___”栏中(“Claim(s) ___is/are allowed”)列出的权利要求。

对于PCT-PPH,具备提出PPH请求的条件的权利要求包括对应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和/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所作出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中明确表明了对应国际申请中具有可专利性的至少具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国际工作结果包括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

需注意,申请人不能仅基于国际检索报告(ISR)提出PCT-PPH请求。

需要注意,在填写PPH请求表的“说明事项”一栏时,对于常规PPH需要填写OSF做出的所有工作结果的通知书的名称,包括授权决定;而对于PCT-PPH则仅需要填写最新国际工作结果的名称。

另外,一般而言,当构成PCT-PPH请求基础的WO/ISA、WO/IPEA或IPER的第VIII栏记录有意见时,该对应申请将被认为不具有可专利性。

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当第Ⅷ栏中的书面意见属于下述情形者,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PPH请求:(1)第Ⅷ栏中的审查意见不涉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所对应的权利要求;或(2)第Ⅷ栏中的审查意见仅涉及说明书或附图所存在的缺陷。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在满足其他PPH请求适格性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并在《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请求表》的E栏“说明事项”的第3项“特殊项的解释说明”中简述符合第Ⅷ栏提交情形的理由。

若申请人未进行解释,则PPH请求仍会被驳回。

另一方面,参与PPH项目还要求在先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在中国专利实践中,要求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相同的范围,或者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比对应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在填写PPH请求表的“关于对应性的解释”一栏时,需要详细说明中国申请与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充分对应性。

若两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申请人可仅在表中注明“完全相同”;若权利要求有差异,需要解释每个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

一般情形如下: ①完全相同 该中国申请是按照OEE申请的权利要求逐字逐句进行翻译的,即无论实质还是形式上其两者内容(包括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完全一致,此时在该栏中填写“完全相同”字样。

②修改了引用关系 两者间仅仅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发生了修改,无论该引用关系的修改是由于形式修改(比如权利要求副本重新编号)还是实质修改(比如为消除多项引多项而进行修改),均应指明两者间的引用关系是如何变化的。



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详细解读



中国专利奖”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越加重视,中国专利奖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天,我们将对专利奖申条件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帮助有意向申报的朋友对申报条件有更清晰的理解。

2021年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四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总数目不超过10项。

13 申报条件第(一)项和第(二)项 这两项合起来的要求是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举例说明:对于申报2021年的国家专利奖,那么您需要有一项专利(可以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在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已经获得了授权,注意是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对于申请日时间没有限制,对于授权时间往前也没有限制,只要您的专利还在专利权保护期限之内(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内),且按时缴纳了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状态。

进一步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这一点要求您的专利,专利权属清晰,申报截止日前没有处于专利无效或诉讼状态。

另外,今年的申报条件新增规定:在申报截止日前出现“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也不能参评;这一点进一步强调了专利法律属性,加强专利管理,避免因小失大。

23 申报条件第(三)项 要求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这里的专利权人,就是报奖时的专利权人,涉及多个专利权人的,则需多个专利权人都同意参评,而如果您的专利进行过专利权人变更,则只要确保申报时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即可,无需考虑变更之前的专利权人。

33 申报条件第(四)项 要求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您拥有的某项专利之前已经获得了中国专利奖,不管是金奖、银奖或是优秀奖,那么这件专利就不能再次申报评奖,而如果您的专利仅仅只是申报过,但是未曾获奖,那么也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43 申报条件第(五)项 要求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这一点也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您有多件专利,建议您选择一件核心技术的专利进行申报,而不能将多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只能是一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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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只要专利具备新颖性就可以申请。

一、申请国外专利的程序 1、必须首先或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选择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l、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

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三、申请人应准备的文件 ※申请信息明细表(由代理机构提供样本),写明申请的项目、申请人信息、欲申请的国家及递交的期限等; ※在先申请(如果有)的相关材料,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优先权证明文本;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如果有) 另外,还有委托书或小企业声明等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将视具体情况签署相应的文件。



国家专利申请的条件,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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