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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商标遇上引证商标 申请人已被注销;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52:5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驳回商标遇上引证商标 申请人已被注销、吊销,能否构成商标注册障碍呢?,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开始申报

驳回商标遇上引证商标 申请人已被注销、吊销,能否构成商标注册障碍呢?



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注销后,是否还构成类似服务上在后申请的近似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引证商标的权利人注销、吊销。



所谓引证商标,就是驳回您的商标时用来证明他人已在先申请和注册了的与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些商标能否为我所用呢?一字之差,千壤之别。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因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原因,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后的公司无法再开展任何业务,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吊销:是指一个公司因违法经营、连续停业、未按时办理年审等原因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那么这种情况会对案件审理结果有怎样的影响呢?01案例分析A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因B公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引证商标而被驳回。



但据相关证据显示B公司已经注销,同时引证商标不存在转让申请信息。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引证商标目前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但权利人B公司已经注销,且引证商标目前处于无权利人使用状态,此时通常不会与诉争商标造成混淆误认,故引证商标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02案例分析C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因D公司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引证商标而被驳回,但证据显示D公司已经被依法吊销,且无其他权利人继受,因此C公司认为引证商标不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公众不会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D公司目前处于吊销状态,但其尚未被注销,仍为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不能据此否定引证商标目前的效力状态。



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商标,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使用发挥其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商品或服务与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经营者具有对应关系,相关公众通过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只有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入流通领域,商标的识别功能才能发挥。



如果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则该商标无法进入流通领域,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亦随之丧失。



因此,对于因商标权利人已不存在而丧失商标应有功能的商标而言,因其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则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该商标与其他商标产生混淆、误认,不能作为在先商标阻碍其他商标的注册。



一般而言,如果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注册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能性比较大。



但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可能产生混淆的,也能够被作为例外情形处理,如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核准注销且无权利继受主体,在此情形下,虽然引证商标形式上仍然有效,但已不存在被使用的可能,既然引证商标不可能进行实际使用,就不存在两件商标共存于市场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引证商标自然不能成为涉案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若引证商标不造成在先障碍,申请人应该积极驳回复审,通过复审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商标注册成功!集体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商标注册

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开始申报



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开始申报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启2021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



据悉,我市拟立项4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3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和10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本报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吴松巍企业运营类项目 分三种类型申报记者了解到,产业规划类项目应由我市县级以上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专利分析评议机构联合申报。



该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半导体、食品饮料、建筑建材、鞋业、纸业印刷或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平台和发明专利。



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备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管理机构、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联合申报的专利分析评议机构应具有承担地市级以上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经验;专利分析评议机构应同时具备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维护能力。



企业运营类项目申报条件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利数量及质量、管理机构及制度、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



企业运营类项目分风险防御型、转型升级型和创新引领型。



其中,申报风险防御型项目的,所属产业应具有较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风险,尤其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该项目要求已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控机制并有效实施,具有应对国内外专利纠纷案件的实际经验。



申报转型升级型项目的,所属产业应是泉州市传统优势产业,处于转型升级发展关键期,转型升级方向属于专利密集型领域,亟需借助专利工具协助明晰转型升级方向和技术创新路径,通过专利培育保护转型升级成果、占领市场。



申报创新引领型项目的,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



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近3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和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据悉,我市对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分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后按经费的50%拨付,第2阶段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对每个产业规划类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对创新引领型企业运营类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对风险防御型企业运营类项目每个给予25万元补助,对转型升级型企业运营类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申请专利流程 国内外专利检索平台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高支出、低回报!高校专利申请运营窘境怎么破



高支出、低回报!高校专利申请运营窘境怎么破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存在专利数量虚高、质量差、价值低等问题,造成专利支出高、回报少,使高校专利申请运营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



高校科技成果大多学术属性强、技术属性弱,更多表现为论文、专著形式的公共知识产品,较少表现为具有商业价值的高质量专利,世界一流大学也不例外。



根据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2018许可行为调查报告,加州理工学院专利申请252件,授权182件;哈佛大学专利申请250件,授权182件;麻省理工学院专利申请455件,授权360件。



相比之下,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虚高较为明显。



教育部、科技部编著的《中国普通高校创新能力监测报告2019》显示,2008—2017年我国高校累计申请专利166.7万件。



以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为例,2010—2019年共申请专利10401件,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占比98.5%。



我国高校专利大多难以进入市场转化,不能带来回报,导致申请与运营之间出现断层。



西南交大从2016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至今,现有5000件有效专利中只有210件(占比仅4.2%)经分割确权后评估作价入股进行了转化。



不难发现,这些专利本身的价值较低。



2010—2019年,西南交大的专利费用支出高达3078万元,包括申请费1799万元、维持费187万元、奖金支出1092万元。



与高支出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低回报。



西南交大专利转让、许可共计58项,收入仅921万元,而58项专利中80%的专利仅以数万元甚至数千元低价交易,支出高、回报少,入不敷出。



目前,我国高校专利的申请、管理和运营主要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等)负责,而这些部门将专利当作科研指标进行管理,将专利申请量当作高校争取科研排名的一项指标,形成了大量的指标专利。



相比每年1000~2000件申请量、累计上万件的专利,一些高校只有1~2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



事实上,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属于非营利行政部门,对专利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能力和动力均不足。



为彻底破解高校专利申请运营的困境,需要回归专利申请运营的商业本质,从根本上改变高校专利申请运营的动力。



一方面应把专利交由商业化机构而不是科研管理部门运营,另一方面要通过专利申请前分析评估,从源头上提高专利质量。



一是建议高校设立商业化专利运营机构,为后续的高质量专利培育和运营打好基础。



专利申请与保护的目的是实现其市场价值。



专利运营是将专利变成钱的商业行为,是专业度极高的商业性工作,不但需要理解技术,还需要具备专利、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信息分析利用等实战经验。



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属于非营利行政部门,专利管理人员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



因此,有必要在高校内设立商业化的专利运营机构,聘请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将不具有商业价值的申请“拒之门外”,给有商业价值的申请“广开门路”。



二是建议政府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对专利申请不做强制要求。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常将专利申请量作为验收标准,滋生了较多以项目结题为目的的指标专利。



例如,《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高校职务发明人为顺利验收而申请了许多专利,但项目结题后这些专利便束之高阁了。



应鼓励科研人员以转化实施为目的申请专利,而不是仅用于项目结题。



对于实行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高校,科研人员不会放弃有价值专利的申请。



目前,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以遏制高校指标专利的增长。



但对于政府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改革,许多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一直在考虑出台不对专利申请提出强制要求的政策,但尚未有实际行动。



三是建议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转型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代替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管理、运营专利。



在高校剥离校办企业的背景下,高校原则上不能新办企业。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为了能够对专利进行商业化运营,在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因为风险不愿运营专利的情况下,不得不向教育部特别申请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公司,但该模式在其他大学难以复制推广。



最可行的方案是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转型为集知识产权申请、运营、作价入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西南交大已经开始尝试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申请中布局以及申请后维护运营、作价入股等全链条服务,用公司化运作代替行政化管理,回归高校专利申请和运营的商业本质,脱离学术考评体系,杜绝不计成本和代价追求专利数量。



科技成果转化本是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主要职责,而知识产权运营与科技成果转化一脉相承、密不可分。



转型后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替代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开展专利的管理、运营工作。



国外的一些高校采用TTO(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负责专利的申请与运营,而TTO的运行完全独立于高校的科研管理机构。



为此,建议鼓励40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中的高校率先试点,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从资产经营公司中剥离出来,转型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从下属关系转为平行关系,且不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做保值增值要求,不纳入财政部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



因为一旦纳入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将回避高风险的专利运营活动。



为获取必需的运营资金,应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积极引进地方政府资本金和科技资金,以项目成功后落户创业公司为回报,彻底解决高校专利运营问题。





驳回商标遇上引证商标 申请人已被注销、吊销,能否构成商标注册障碍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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