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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采取惩戒措施;国知局驳回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3:40:48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国知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38项惩戒措施,国知局:过去三年累计驳回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15万件

国知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38项惩戒措施



今日,国知局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含中提到:2018年11月,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38项惩戒措施。



第五条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38项具体惩戒措施由5项国知局惩戒措施+3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组成,具体惩戒内容见文末李秀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关于推动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等一系列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深表赞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健全新领域新业态与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我局顺应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加强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通过强化社会需求调查研究、健全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改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技术领域审查标准。



2017年2月28日,发布第七十四号局令,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明确将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关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保护客体范畴,并优化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发布第三四三号公告,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增设专门章节明确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并从授权客体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等多个角度,细化审查规则,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审查规则进行诠释,已于2020年2月1起施行。



2020年,开展《专利审查指南》全面修改工作,其中为切实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保护力度,对申请文件撰写给予引导,促进申请质量提升,进一步明确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标准中客体审查基准、明确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可以撰写成计算机程序产品、明确了算法对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以及用户体验提升效果在创造性审查中应当予以考虑,已于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滑动查看更多内容(二)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客体包括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



商标制度为中医药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注册商标保护,尤其可为历史悠久的中医药“老字号”和品牌提供保护,例如同仁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一系列传统老字号聚集了极高的商标品牌价值。



云南文山三七、吉林长白山人参、霍山石斛等237个中药材类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价值和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



对持有人不愿意公开的中医药“秘方”,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保护。



例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秘方”可以申请保密专利。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在《中医药法》等法律制度中纳入传统知识相关条款,包括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确认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同时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就建立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研提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加强使用新技术手段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



诚如代表所言,区块链可溯源、不可篡改的属性可以满足司法证据的需求。



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在版权保护、电子存证等领域落地一批应用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等,能够有效保障数据的真实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开展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密码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跨链、链上链下数据协同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区块链性能、安全性、可扩展性等,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



成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标准引导产业技术创新。



围绕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遴选一批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区块链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



支持区块链骨干企业加快探索数字版权、存证取证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区块链建立数字化可信证明,完善数字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管理,打造整体解决方案,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2014年以来,我局联合财政部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多方面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2020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36.6万次,“十三五”期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总次数达到126.7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2.4倍,年均增速达到22.6%。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助力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截至2020年,全国28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已经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5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60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一是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



在北京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资源有效对接、信息统一汇聚、服务集中供给的综合服务枢纽;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建设18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发展。



二是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做大做强。



重点扶持15家不同运营模式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知识产权运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面向电子信息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三是引导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分两批支持上海等20个省市,与社会资本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与资本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是支持重点城市开展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分四批支持江苏苏州等37个重点城市(城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城市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机制、支持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支持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三)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组织编发《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法律、技术、经济三个层面细化分析指标,指导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评价管理体系。



2020年,为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评估的更高需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会同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成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力量,已完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国家标准立项评审,有序推进标准起草工作。



四、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以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



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



2019-2020年连续开展“铁拳”行动,围绕互联网领域、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关系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执法。



自2018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0余件。



在全国范围组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再流通。



我局先后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专利执法业务指导。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



我局不断加强与公安、海关以及司法系统协作配合,形成执法保护合力。



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对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侦办、起诉、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查明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咨询,及时给予答复,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不断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我局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省、市的优势产业和区县的快销商品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截至2021年5月底,已在全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9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5家。



全国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IPC及洛迦诺分类号加快专利审查-保护中心发布专利预审形式问题自查表(四)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2018年11月,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共38个部门和单位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采取38项惩戒措施。



《备忘录》的发布对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2019年10月,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地实施。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专题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一步,我局和有关部门将继续认真研究代表建议,依据职能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密切跟踪产业界关于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专利审查规则。



努力推进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制度有效实施。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为数字版权保护和司法存证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继续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速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



四是推动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大力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创新发展,为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智慧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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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过去三年累计驳回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15万件



国知局:过去三年累计驳回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15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表示,恶意注册存在两种情况: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恶意囤积,包括丁真商标被恶意抢注等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反对、及时打击商品恶意注册行为。



何志敏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了完善法规,对商标注册进行准确识别,开展分类处置,对恶意抢注快速驳回并曝光。



2018-2020年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商标囤积15万件。



上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



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大遏制和处罚力度,及时报告典型案例,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20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2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査周期压缩至4个月,较“十三五”初期压减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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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立体防线 中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二十八亿件



国门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立体防线 中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二十八亿件“这里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发展历程及成果,展出了全国各地海关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样品1300多件。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青岛),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关员郑浩向记者介绍说,从2016年12月展示中心开馆以来,已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10多场,接待了国内企业及权利人、学校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参观者。



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



近30年来,从首建制度到赢得世界性赞誉,中国海关在国门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保护立体防线。



截至2020年底,中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41万批次,涉及货物数量28亿件,货值61亿元;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0.3万件,涉及自主知识产权备案5.7万件,共有121个国家和地区的2.1万家企业从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



零起步织就知产保护法律网1994年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进行了部署,由此揭开了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篇章。



1995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行政法规。



同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我国首次建立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关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



2003年年底,国务院重新修订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赋予海关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更大的权力,同时简化海关执法程序。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2010年,我国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此基础上,海关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从而形成了内容全面、层次分明、适应实践需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打盗版扣响知产保护第一枪“要光碟吗?”20世纪90年代,无论是商店门口还是路边摊点,人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小贩,拿着一大纸箱盗版光盘四处兜售。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打击走私盗版光盘起步。



1994年9月6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快递渠道查扣了包括母盘在内的4750张盗版CD,由此打响了海关阻击侵权假冒的第一枪。



此后,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历年来组织的多次大规模销毁侵权盗版光盘行动中,各地海关查获的盗版光盘案例成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坚定态度和富有成效的典范。



其中,2003年中国销毁走私盗版光盘大行动共销毁盗版光盘4200万张。



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当时,加工贸易迅猛发展,世界知名品牌纷纷在中国设点生产,使得中国制造水平获得了空前提高。



与此同时,侵犯国外知名商标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对此,中国海关抓“山寨”打“李鬼”,加大了对国外知名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据海关统计,仅在加入WTO后的2001年至2003年的3年时间内,中国海关查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数分别为235起、557起和741起,几乎以年均增长50%的幅度递增。



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很快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2006年6月14日,全球反假冒组织把“全球反假冒2005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颁给了中国海关。



这是我国政府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首次获得世界性的奖项。



2007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达内亲自向中国海关代表团颁发了“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成就奖”。



同年9月,中国海关首次获得“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特别贡献奖”。



2011年6月,中国海关获得“2011年全球反假冒年度最佳政府机构奖”,这也是本年度全球唯一获此奖项的政府机构。



2016年9月,海关总署因国际执法合作中的出色表现,被国际刑警组织授予“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



为我国自主品牌撑起保护伞与此同时,海关加强对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支持企业走出去。



山东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环”牌挂锁畅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环”牌挂锁便成为不法厂商争相制假、售假的首选目标。



“售假区域遍布非洲、南美、东南亚和中东各地。



出口的假‘三环’锁质量极差,有的甚至不能称之为锁,一把钥匙能开二十几把锁。



”该公司副总经理于江向记者讲述道。



“自1997年三环锁业先后将相关商标在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海关为‘三环’锁织起了立体保护网。



”于江说,在随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在全国各地海关大力支持下,宁波、上海、金华、义乌等地海关先后查获出口假冒“三环”牌挂锁200多批次,累计两万多箱,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



位于浙江宁波的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4年,是文创产业领军企业、中国笔类出口第一。



2008年以来,宁波海关已查获涉嫌侵犯贝发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案件11起。



“幸好海关拦截及时,否则这些侵权货物出口到国外,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提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文化总监安江深有感触。



2015年,海关总署部署开展“清风”三年行动,各地海关以出口至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机电产品、手机类电子产品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对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间共查获涉嫌侵权货物15亿件,案值52亿元,进一步树立了“中国制造”良好形象。



打击关键领域重点行业侵权近年来,中国海关紧扣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关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职能。



自2017年起,海关总署连续5年部署全国海关开展代号为“龙腾”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龙腾’行动聚焦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不同运输渠道、不同贸易形态下的侵权货物流向特征开展风险防控,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进出口侵权贸易监控和查处。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告诉记者,通过“抓典型、堵源头”,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促进行业龙头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龙腾”行动首年,全国海关对确定的150家国内重点企业2000余项知识产权实施重点保护。



参与企业普遍反映海外市场得到明显净化,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



如深圳海关查获侵犯朗科专利产品27万余件,多家全球知名企业在行动中向朗科缴纳了专利许可费。



“助力中国企业腾飞,是‘龙腾’行动最早的寓意,之后每年都赋予新的内涵。



如2019年,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海关专门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重点保护,首次将其纳入‘龙腾’行动保护范围。



”青岛海关综合业务处知识产权科科长孙晓静说。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25日,海关总署“龙腾”行动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2.6万次,依法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8925.6万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全国海关在‘龙腾’行动中,着力扩大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参与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金海说,通过海关执法,一些具备良好加工生产能力的侵权企业经过海关查处和引导,依法成为权利人的授权工厂;一些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侵权企业开始发展自有品牌、研发核心技术谋求转型;而那些粗制滥造的侵权企业则被淘汰出市场,实现了产业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记者 蔡岩红)一种带固定座的激光测距传感器测量距离设备 201821904191.4双头钢丝钳 201920324031.0一种井下张力计标定装置 201920451921.8用于高频振动源的快接式法兰连接装置 201920244703.7一种带有固定架的汽车加速度传感器 201920022185.4一种带导线环的高压输电线路接地线 201920306210.1双层共挤光伏电线 201920532073.3一种防止布料偏斜的起毛机 20192029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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