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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游戏中含电影元素,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3 14:02:4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网络游戏中开放了创意工坊功能,玩家可以使用创意工坊进行地图制作,如果其中玩家制作的地图元素包含某些电影的元素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问: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


答:
关于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的问题,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问:

网络游戏中开放了创意工坊功能,玩家可以使用创意工坊进行地图制作,如果其中玩家制作的地图元素包含某些电影的元素游戏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答:
存在侵权风险

问:

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主要内容上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网上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网络上的原作者请问这个可以解释一下吗?


答:
为尽可能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资料为您提供权威、详细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V:zw181569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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