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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的归责要件有有损害事实,散装茶叶自己包装售卖是否犯法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13 13:56: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我想了解一下教育法规的归责要件有有损害事实,我想了解一下散装茶叶自己包装售卖是否犯法

问:

我想了解一下教育法规的归责要件有有损害事实


答:
根据以上内容, 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池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

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

如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

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

如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二)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假若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他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违法也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个条件也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

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考试作弊,殴打、侮辱教师,侵占学校财产;也可以是消极不作为,如不及时维修危房、拖欠教师的工资等。

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

人的行为虽然受思想支配,但是如果思想不表现为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

内在的思想,只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时,才可能构成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问:

我想了解一下散装茶叶自己包装售卖是否犯法


答:
通常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维权方式有:1。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2。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我想了解一下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之后能不能展期


答: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之后还可以对其进行展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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