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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9 21:54:12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问题有哪些 (一)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邻接权,但是这种客体范围的规定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例如就商标权来说,他依然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点,但不能局限于商标权,还要保护与商标权有密切联系的商号权、知识商品的包装权。

因为在实践中发现侵权者极易利用这三者相互联系的权利在边境保护中的漏洞来规避边境保护法律制度。

只有对这些权利加以保护,才能为合法商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成本过高,权利人行使海关保护限制太多。

申请保护程序的启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1)对申请书的要求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交书。

申请书必须包括知识产权其及权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及其收发货物人的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口岸、时间和运输工具等的内容。

对于证据。

当权利人要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须向海关提供足以证明侵权明显存在的证据。

(3)对担保的要求。

在依申请扣留的程序中,权利人应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若权利人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必须事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准确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信息,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申请。

由此可见,权利人申请权利保护的时间、金钱成本都相当的高不(4)申请海关保护费用过重。

权利人要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的,要交纳一笔备案费;权利人要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还要提供一笔价额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

这些规定都不利于权利人积极行使其权利保护。

4、一些条文规定太过于简单、笼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海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其次,执法透明度不高。

并且在实体上规定了海关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程序上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透明的执法制度,特别是对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后的方式期限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海关的执法随意性较大。

(三)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不少企业仍然只热衷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关注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等眼前利益,而且普遍认为,这种的现实的利益大于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所能带来的利益。

这种普遍存在的“重市场业绩,轻知识产权”的问题反过来又制约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

另外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割裂开来,并未将已注册或授权的商标和专利权及时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权利人普遍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缺乏专职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与执法部门联系配合主动性相对缺乏。

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济贸易秩序的正常进行,现阶段的还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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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是什么 保护范围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等。

法律依据 《海关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保护的方式 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判文书; 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侵权案件提供协助。

保护的前提:备案 知识产权的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得到海关保护,应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书。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10年,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权利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执法程序:申请 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

-------依申请启动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权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

--------依职权启动 执法程序:扣留担保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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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