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如何表现,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14:41:5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如何表现,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如何表现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如何表现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

较之其它证据种类,视听资料具有高技术性。

其高技术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物质依赖性。

表现为声音、图像,数据和信息等的视听资料是以声、光、电、磁以及其他粒子等媒体形式存在的。

要将这些通过人们自己的感官无法直接感知的无形物质原声、原貌地保存下来,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一系列的能量转换,使之固定或者储存在有形物质中。

如果没有这些有形物质作为依托,可以供人视、听的信息资料就会转瞬即逝,而无法捕捉。

2。视听资料具有便利高效性。

视听资料所涵盖的信息量极大,并且可以反复使用,于若干年后仍可重现当时的真实情况,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

而且利用电子计算机情报检索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存和使用视听资料,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证据的利用率。

3。视听资料具有形象性、生动性、直观性。

视听资料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取得的,不仅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而且能够再现与一案件有关的形象和声音,直观地展现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还具有各种物证都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

4。视听资料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客观性。

视听资料是高科技设备机械运动的结果,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信息数据一般不受相关人的思想感情的影响。

只要收集的原始材料、信息没有差错,采用的仪器设备精良,处理和使用的方式得当,那么,最后所得出的结论也必然是准确可靠的。

其使用价值很大,可采性很强,证明意义十一分明显。

可以来 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问。



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证物技术鉴定使用问题的回复函中明确指出:对于证物技术鉴定,只有县级公安部门的初步检验,没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核认定,人民法院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经过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的技术鉴定,也只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证据。

从这些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和公安部鉴定结果看出。

有些人民法院在对反动标语、传单、信件等案件的审理中,没有对案情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单纯以笔迹的技术鉴定作为认定是否被告人作案的唯一根据,由此曾经造成了一些错案。

有的法院送来要求鉴定字迹的案件,所送材料太简单,主要是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人书写的笔迹材料不足。

无法进行鉴定。

有的法院将投毒案件中的证物送公安部要求化验,既不附送案卷,也不把案情交待清楚。

使化验工作发生困难。

这些案件由于往返补充材料,往往拖长了办案的时间。

为了有利于案件正确、及时地审理,对于某些案件的证物进行技术鉴定是完全必要的,但对案情的认定。

主要是依靠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搞清真实情况,不能单纯依靠技术鉴定。

为此,经与公安部研究。

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今后各地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县级公安部门的初步检验,没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核认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经过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的技术鉴定,也只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证据。

(二)以后,凡送公安部要求作技术鉴定的案件。

除了送字迹或其它鉴定物的标本之外,必须附送原卷;对字迹鉴定还必须附送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人书写的字迹材料,以便进行对照分析。

(三)公安部提出:各地法院今后要求该部复棱技术鉴定的案件,统一由高级法院棱转最高法院归转送。

我们同意。

以上三点,请通知所属法院照此办理。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 进行法律咨询, 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


一、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软件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与硬件相关密切的软件设计原理还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1、著作权指软件的表达(如程序代码、文档等)方面的权利。

2、专利权包括软件的技术设计,如程序设计方案、处理问题的方法、各项有关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3、商标权则是指软件的名称标识方面的权利。

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

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二、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地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 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视听资料的高技术性如何表现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