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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可否取得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什么要求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31:5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集成电路设计可否取得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什么要求

集成电路设计可否取得专利权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否取得专利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取得专利权,应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保护。

集成电路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实用性的图形设计,其内容由集成电路中具有电子功能的元件位置进行决定,而非产品外观,因此不能落入《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畴。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内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包括复制权、商业利用权两大类。

1、复制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不得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既包括全部布图设计,也包括部分布图设计)。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复制行为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2、商业利用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不得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七条: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成电布图设计不能取得专利权,而能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此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内容也与专利权、著作权不同,包括复制权、商业利用权。

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 进行法律咨询。



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什么要求


非专利技术出资有什么要求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

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

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

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主要为: (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最高权力机构)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该决议主要用于确认拟出资金额和以非专利出资的这一方式),公司章程中需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 (2)验资报告,一般需要明确表述其出资方式和内容,说明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号及确认评估结果、并明确评估价的多少作为出资金额,及非专利技术转移到位的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 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 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非专利技术包括哪些


非专利技术包括哪些 非专利技术包括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

非专利技术可向外界购得,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

但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

自创的非专利技术需耗费大量的研制费用,原则上应予资本化,由后期分摊。

但是非专利技术往往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而且无法预知是否会形成非专利技术,即使是有意要形成,也无法辨认哪些支出与将来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所以在实务中大都不予资本化。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有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集成电路设计可否取得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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