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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行使共有专利权需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7:31:14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行使共有专利权需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二、侵犯著作权纠纷如何举证 1、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 (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 (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

(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 (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

2、作为被控侵犯著作权的被告,如何抗辩没有实施侵权,则一般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自己是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据(创作在先、授权使用、继受取得等情况); (2)自己合法使用的证据(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当使用等情况);

行使共有专利权需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一、行使共有专利权需取得共有人同意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有专利使用如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而行使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专利权人的出质权怎么行使 1。专利权的折价 质押专利权的折价,指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议,依专利权的价格取得专利权的财产权,并从所折价金中优先抵偿其债权,折价高于债权额,质权人须将差额返还出质人;折价低于债权额,质权人仍可就差额部分主张一般债权。

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其价值难以双方认同,协议折价时可以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协商不成,则只能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实现质权。

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协议折价方式简便、费用较低,相对于拍卖、变卖而言,更适于知识产权质押,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更有利。

但是,质权人与出质人进行折价协议,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特别是在质押前专利权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因为专利权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联性,使得其价格协议又影响其使用价值,从而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果质权人与出质人恶意串通。

得适用担保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救济第三人,另外,在同一专利权设有数个质权的。

也容易出现对其他质权人损害情况。

第三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

2。拍卖 拍卖是一种公开出卖制度,对质押专利权的拍卖一般由质权人提出,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拍卖机构主持拍卖。

也可以以质权为基础,由质权人向法院主张,判决为一定债权而出卖专利权,此又称强制执行的出卖。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组织及其行为没有完善的规范,使此种方式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是,对于出质人与质权人来说,这是一种较公平,又易为双方接受的方式。

3。变卖 广义的变卖包括折价与拍卖。

这里的变卖是指向第三人无公开或强制执行名义的出卖。

对质押专利权的变卖也由质权人提出,并以质权为基础行使。

但质权人也应通知出质人,便于出质人进行监暂或参加应买。

当然,质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出卖质押专利权。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变卖行为是质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和交付质押专利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善意取得专利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我国法律未有明确规定。

但以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出发,我们认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当然,第三人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共有专利使用如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而行使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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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权无效是否需要缴费


一、请求专利权无效是否需要缴费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具有专利权的,而专利权人每年要向专利管理部门交纳专利费,如果申请专利权无效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二、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具有专利权的,而专利权人每年要向专利管理部门交纳专利费,如果申请专利权无效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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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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