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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4-02 11:58:1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药品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药品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药品专利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药品专利申请程序 1、申请前查询:

对所申报的专利技术,通过对中国、欧美、日本等各大专利网站检索系统进行检索,确定技术的新颖性。

2、申请文件准备。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专利局×××代办处”收。

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签章不得复印。

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专利审批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二、药品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新颖性问题 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同样也会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导致专利申请的驳回,或者成为他人以后请求该项专利无效的证据。

因此在项目研发过程 中,应注意不可对外透露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向,甚至于课题名称。

发明人也不能公开发表已经取得的成果或在各种交流会上交流、公开展示。

同样,课题的鉴 定工作也最好在专利申请之后进行。



药品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药品新用途专利问题


当下,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药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除药品专利权人以外,其他人是否还可以就药品的新用途申请专利?药品新用途专利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获得授权后,药品新用途专利怎样才能得到实施? 能否申请药品新用途专利?合法合规! 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对其专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

药品专利制度的设计需要兼顾药企和公众、实现二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均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根据权利要求的类型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其中用途发明专利属于方法发明专利的一种。

各国专利法普遍规定,如果已经有企业或个人获得了一种药品的产品专利权,他人又发现这种药品可用于未知的其他医药用途,则依法可以申请这种新用途的发明专利,这种专利申请合法合规。

在制药领域,药品的新用途往往被称为“第二制药用途”,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都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制药用途”授予发明专利权。

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针对已有药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剂型、给药方式、生产工艺、新的用途等方面持续开展研发和创新,并可以针对其完成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这也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也都有类似的制度设计,为在已有专利药品上开发的新用途提供专利保护,因此不存在“恶意抢注”之说。

“老药新用”,在现有药品上发现新的适应病症,找到新的医疗用途,是对医疗事业的有力促进,也是病患的一个福音。

实际上,改变药物用途常常会给药企和研发人员带来惊喜,医药史上不乏类似的经典故事。

譬如,常见的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被发现还可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

能否获权?需满足“三性”等要求 如果就药品的新用途提交了专利申请,也只是走出了寻求专利保护的第一步,这个申请能否最终获得授权,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利审查才能知晓。

专利申请不等于专利授权,专利申请是创新主体的自主行为,只有通过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满足“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要求才能获得授权。

事实上,在大量的专利申请中,最后只有一部分专利申请能获得授权。

药品新用途专利申请也不例外。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要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的法律审批手续,如无驳回理由的,即可授予发明专利权。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中,不仅要审查其技术方案是否得到清楚完整说明,还需要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三性”要求。

对于医药领域专利申请而言,如果其申请文件缺少充分详实的实验数据,或者其新的医药用途不具备创造性,那么这个新申请也会因为不具备授权条件而得不到授权。

如何实施?可相互授权交叉许可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实施。

如果申请人获得了药品新用途的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的产品专利权在他人手中,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各专利权人之间难免需要进行交叉许可、相互授权。

药品用途专利一般总是依存于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这类似于“基本专利”及其“改进专利”的从属模式。

也即,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为“基本专利”,而药品用途专利则是“从属专利”,需要依存于相应的“基本专利”。

获得药品用途专利权,并不意味着新用途的专利权人就可以自由实施其用途专利权。

实际上,药品用途专利只是这种药品在其申请的新的适应症上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权利而已。

获得药品用途专利权的权利人在实施药品用途专利权的时候,总是会同时涉及到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权,因此需要得到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而对应的药品产品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产品的新的用途时,同样需要得到新用途权利人的许可。

两者之间常常形成彼此交互授权的“专利交叉许可”关系。

若发现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特殊疗效的专利药,无疑是巨大的福音。

但如果这种药品的生产和使用存在专利壁垒,则一方面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接洽谈判,寻求其人道主义援助,无偿或者低成本获得许可来生产使用这些专利药品;另一方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和需要,依法对该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以及时有效应对疫情。

当然,实施强制许可并不等于免费使用,同样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而且实施强制许可也需要有相应的触发条件,一般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等目的,方可实施。



药品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药物怎么申请专利


药物如何申请专利 药物如果是专利法所允许申请专利的情况那么就按照一般的专利法流程申请即可。

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不能被允许;但是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 2中药的专利申请,通常是以具体的实施举例来说明发明的最佳方式,也就是实施例。

对于中药专利申请实施例的数量应当依据现有技术的状况,特别是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

如果在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范围太宽,没有足够的实施例说明要求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方案都能实现,体现这种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会由于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能被批准。

3对于实施例的描述应当详细具体。

要写明具体的原料药配方及各组分的使用量、具体的生产步骤和工艺方法;实施该技术方案的具体工艺条件,如温度、时间、浓度等;还应当写明以使用量的原料药制备成药物产品的剂型、产量、单位剂量等。

总之,实施例应当描述成生产该药物的具体工艺步骤和方法的实际操过程,这种描述要使本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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