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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商标侵权诉讼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3 10:47:30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哪些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

本文导读目录:

1、哪些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2、商标侵权诉讼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3、商标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吗

哪些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不能申请注册有如下情形:
1、申请主体不适格; 2、申请客体为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或申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其他情形。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这两种情形出现时专利终止,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时,保护自然结束。

 

商标侵权诉讼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侵犯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商标是跟企业息息相关的,同样是一起案件,对方的商标市值可能高达千万元,但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商标,就是在确定赔偿时,标准就不能相同。

 

商标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吗

答:
商标权、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客体还包括: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

《专利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哪些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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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