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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吗,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4 10:34: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假冒专利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吗? 。

本文导读目录:

1、假冒专利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吗?

2、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专利权的使用效力

3、公司清算后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假冒专利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吗?

一、假冒行为会被判处吗?

假冒专利行为如果严重的话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触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文件。

二、假冒专利罪的标准是什么?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专利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
第一,给专利拥有者造成五十万以上的损失就可以;第二,假冒专利达到两项以上的也可以申请立案侦查的。
 

公司名称变更专利有效吗,专利权的使用效力


答:
有效的,但是需要著录项变更。

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申请人或者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 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二、专利权的使用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合法的专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专利权的具体认定程度还需要由专利权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专利权申请情况来认定,只要在符合专利权认定的范围的才可以认定为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具体情况下对于专利权的变更应当基于实际而定。
 

公司清算后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答:

公司是专利的权利人时,公司清算过程中要对专利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了的,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效。

《专利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并不影响专利的效力,公司清算时,专利作为公司的财产之一,要由清算组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专利的,专利受让人继续交纳年费的,享有专利权。
 

假冒专利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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