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纠纷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范围是什么,专利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3:09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纠纷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范围是什么?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纠纷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范围是什么?

2、专利纠纷案件判决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3、专利纠纷案件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纠纷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纠纷;有关公布后,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权。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文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其他有关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2、侵权证据;
3、单位的或个人;
4、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
5、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 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专利纠纷案件判决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答:
在纠纷中,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当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制造同样产品的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如果被告能证明其产品是用专利方法以外的方法获得的,不成立。

反之则推定其侵犯了。

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专利法》也增加了专利权人提供证明的义务,以防止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过于轻率地提出侵权,新《专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检索报告用以确定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是人民法院审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类型:
专利侵权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这里所说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其含义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比较隐蔽,有时是改头换面,将原来专利进行非实质性改动,看似不同,实则没有新内容;有时只是部分侵权,侵权人的产品可能比原专利技术更进步,效果更好,但确实使用了他人专利,不论使用的程度有多大,都构成侵权。

对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注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因此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它比第一种专利侵权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专利权侵权的行为,都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专利侵权的行为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纠纷案件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建立的审判机构,设立在、和因侵犯行为提起的,由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专利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以下类型的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解决专利权纠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专利权是指依据的规定,权利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和独占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纠纷案件一般是有知识产权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一般没有设立专利管理机关的地方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法院以及中级法院也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专利纠纷当事人的纠纷案件范围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纠纷案件判决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侵权 专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