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申请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 >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专利权人不交年费有哪些后果?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12 11:17:03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2、专利权人不交年费有哪些后果

3、专利权人如何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答: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在专利权期限内,权利人可以支配专利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专利的保护制度。

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实施了以下某种行为的,不视为侵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专利权用尽”原则,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这一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假如没有这一限制,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的人制造并售出后专利权仍附着在专利产品上,将意味着后面流通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以及到最终的用户和消费者手中被再转卖或者使用时,仍须征得专利权人许可才能进行。

这不仅使流通速度大受阻碍,甚至根本无法进行,也使专利产品的购买者失去了购买专利产品的意义。

从合理的角度考虑,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产品卖出时,应已经包含了购买方可以销售使用该专利产品的默许。

同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这一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也是有利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善意的第三人使用”原则,这种情况之所以不视为侵权,主要是因为一般的商品购买者通常缺乏必要的手段去弄清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是否为专利产品,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是否经过了专利权人许可或者就是专利权人看书制造并售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让不知情的第三者承担显然不太合理。

(三)在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先用原则”。

这种情况不视为侵权,一是为避免工业投资大量的浪费;所以在适用本规定时,“先用人”必须是已经在制造或者使用,或者至少是已经作好了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通常应理解为已经为制造、使用实际通入了相当的投资,而不能仅仅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或者已列入厂自己的生产发展规划。

不视为侵权的第二个原因是考虑到合理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先用人”通常是独立开发出的这项被他人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技术,而并非因他人文件的公开才掌握了这项技术,并非是受益于专利权人的使用。

对这里“先用”原则的把握,还应注意“先用”是指的在申请目前,而不是专利授予之前。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这种情况通常被概括为“临时过境”原则,这种情况不视为侵权,主要是认为把这种情况视为侵权不太必要。

因为临进过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通常对专利权人利益造成的的损害是微乎其微的。

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航运。

但适用本规定的前提是外国交通工具的使用者的所属国必须与我国有相应的协议、条约或者互惠,并且该运输工具只能是临时通过我国。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这主要是指将有关专利产品或者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对象,这类情况不视为侵权,有利于推动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进步。

(六)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我国所规定的构成对专利权侵犯的煎提条件之一,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

那么,“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专利,当然就不应被视为侵权。

不视为侵权,主要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并不普遍,并且量也很小(如为个人欣赏的目的仿制某外观设计产品),所以没必要视为侵权,这有利于减少方面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为了促使发明创造的完成者都尽可能申请专利,从而使社会通过发明创造的公开而受益,所以专利法对合理地兼顾了“先用人”利益的同时,又规定“先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如超出“原有范围”,即超出原设计生产能力使用时,如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仍将被视为侵权。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时间的,同时在专利权申请成功之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的。
 

专利权人不交年费有哪些后果

答:
年费的缴费时间是从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还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仍未缴纳费用的,那就会产生专利年费滞纳金。

专利年费过期一个月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从过期的第二月开始产生全额年费5%的滞纳金,同时专利局也会下发缴费通知书,往后逐月增加,直至过期的第六个月产生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

只要在专利年费过期的六个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和年费滞纳金,该专利就仍然会保持有效状态且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三种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均可享受年费减缴政策。

然而专利年费过期超过六个月后则会产生专利权恢复费,目前专利权恢复费为人民币1000元,大概在过期7个月左右会下发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很多人以为到此专利权就真的终止了,其实并不是,还可以挽救。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此时只要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年费滞纳金以及恢复权利请求费,那么就可以挽回专利权。

最后,如果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还未缴纳上述费用,那么就确确实实真的是因为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了,而且无法挽回,彻底的变成了“公众专利”。

   

专利权人如何缴纳年费?

答: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国知局网上缴纳年费,或者到国知局大厅办理缴费,或者到各省的代办处缴纳。

发明专利年费,1—3 年(每年) 900元,4—6 年(每年) 1200元,7—9 年(每年) 2000元,10—12 年(每年) 4000元,13—15 年(每年) 6000元,16—20 年(每年) 8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1—3 年(每年) 600元,4—5 年(每年) 900元,6—8 年(每年) 1200元,9—10 年(每年) 2000元。


专利权人3年内不使用专利权的后果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权人不交年费有哪些后果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关键词: 专利申请费用 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