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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专利无效诉讼过程程序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3-12 11:33:2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本文导读目录:

1、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2、专利无效诉讼过程中程序是什么?

3、专利无效请求人举证期限是多久,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涉及到的被告和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住址、法人等内容;请求和事实理由依据等;结束语和提出诉讼的日期等。

起诉状是刑事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

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起诉状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4、起诉状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民事起诉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

对决定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

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质证是当事人围绕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专利无效诉讼过程中程序是什么?

答: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的程序合法性:
1、是否应当通知当事人出席口头审理而没有通知; 2、是否应当回避的审查员没有回避或者没有参加口审的审查员却参加了审查决定的作出; 3、当事人出庭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授权是否有瑕疵,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异议而没有被复审委员会接受等。

被告在行政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是这类行政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也是人在诉讼中的代理要点之一。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的权益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申请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利无效请求人举证期限是多久,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答: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并且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如何判定专利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

对违反法律、行政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原则的。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无效行政起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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