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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申请注意事项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3-05 17:43:03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欧盟专利申请注意事项介绍 
 
近些年,伴随着中国公司走向世界,愈来愈多的中国公司开始申请国际专利,欧盟专利因覆盖面广、知识产权管理容易而备受大家的青睐。
 
欧洲(EPO)的专利许可条件与中国大致相同,但专利申请流程与中国不同。所以,欧盟专利申请流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欧盟专利申请常见注意事项:
 
1.在发明专利领域
 
申请人可以选择用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官方用语中的1种向欧洲专利局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递交对索赔的修改,此期限不能延长。
 
2.在EPO检索领域
 
EPO将检索与专利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并将搜索结果通知申请人。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根据搜索结果分析其发明的专利以及获得授权的概率。但,在中国,检索报告是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做出的。
 
3.在公布专利申请时
 
EPO将在申请日(具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尽可能在公布前制作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选择是不是继续申请流程。塞北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注意欧洲公共舞台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权人在专利被授予时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其效力可以追溯到递交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书译文之日。
 
所以,在公开阶段,很有必要询问申请人是不是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对应国家的语种。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偏弱。假如在收到授权通知后,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对应的文字翻译,可以避免授权失败时不必要的翻译费用。
 
假如你对授权有把握,侵权的概率很高,你应该充分考虑在公开阶段递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种的权利要求的译文。
 
4.就实质性审查来说
 
申请的同时或者自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人应当提出实际审查请求并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相对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假如指定了7个以上的国家,它们将被视为全部指定。但,扩展国家的指定费用需要单独缴纳。审查员通常在1至3年内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即对申请文件进行申辩或修改。
 
假如答辩被驳回,申请人需要参加EPO举行的口审流程,具体陈述自己的意见。
 
合议庭成员通常使用英语、德语和法语三种欧洲官方用语,并在口审时提供三种语种的同声传译。
 
当申请在口头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也有权向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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