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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体系:欧洲专利申请年费制度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31 23:05:59


欧洲专利体系:欧洲专利申请年费制度介绍


欧洲专利体系
 
欧洲专利局(EPO)是1973年在慕尼黑签订《欧洲专利公报》(EPC)基础上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的政府间组织。该组织所在地为德国慕尼黑,分局在荷兰海牙、德国柏林及奥地利维也纳。 欧洲专利体系旨在加强各缔约国及各缔约国专利局间的合作,涉及授予欧洲专利。
 
The two organs of the Organization are:
 
a)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located in Munich with a branch in The Hague and sub-offices in Berlin and Vienna, and
 
b)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Its mission to grant European pat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PC is carried out by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The Organization has its seat in Munich (Art. 6 EPC).
 
该组织目前有3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和土耳其。其根据EPC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由欧洲专利局执行。
 
当然还有2个延伸国(即波黑和蒙特尼哥罗(黑山):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
 
 
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
 
递交→受理→检索→公开→审查→授权→异议→生效国。
 
 
欧洲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及年费
欧洲专利体系:欧洲专利申请年费制度介绍

 
法条:
 
欧洲专利体系:欧洲专利申请年费制度介绍
 
 
(1)欧洲专利申请需自第3年起需要缴纳维持费,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国际申请日开始起算)。
 
(2)年度到期日应该为:申请日对应当年月份的最后一天。
 
如国际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9日,那么第3年的维持费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缴纳。
 
(3)到期后的6个月内仍可以缴纳,但需多缴50%的附加费。维持费可以在届满前3个月缴纳。特例:第3年度维持费可在届满前6个月缴纳。
 
(4)最后一次缴维持费:欧洲专利授权(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就不用缴纳当年即将到期的年费,也就是说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生效后,申请人开始在各生效国缴纳年费。
 
 
以上为笔者总结的欧洲专利申请及维持费介绍,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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