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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是什么?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24 21:54:41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在实务中,专利复审案件通常以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理的情形较少,但复审请求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考虑提出口头审理。
  1.口头审理请求的提出
  口头审理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至于以何种具体的书面形式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并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提出口头审理请求,也可以使用独立文件材料提出。
  2.口头审理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人可以提出口头审理的情形仅包括:一是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说明事实主要包括对技术内容的阐述,陈述理由主要包括针对专利技术对相关法条的意见;二是需要实物演示。实务中,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也可能不被允许口头审理,是否允许口头审理,由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口头审理的通知和参加与否的法律效果
  如果确定进行口头审理,合议组会向复审请求人发送口头审理通知。通常而言,合议组确定的口头审理日期与发文日之间至少要相距45日(针对随口头审理通知书将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告知复审请求人的情形)或37日(针对没有告知专利申请存在缺陷的情形)。对于口头审理是否参加,复审请求人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参加口头审理,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确认,或者在口头审理当日直接出席口头审理,否则,将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如果选择不参加口头审理,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否则,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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