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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作为担保融资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01 00:15:01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申请权作为担保融资的法律要求
 
第一,即使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权一样可以转让,也并不表示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评价,而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专利申请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并非实质的权利,只有在申请之后,经过专利要件的审杳,给予专利权之后,才开始进入专利权实质的保护阶段。
 
纵使发明人拥有专利申请权,并进行专利申请,审行的结果也可能驳回专利申请,发明人最后并未拥有专利权。
 
纵然是这样,发明人却也已经发挥了他专利申请权应具备的权能。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两者之间,具有阶段先后以及程序与实体上的差别。
 
第二,就设定担保的目的来说,单纯仅以专利申请权作为担保的标的,对于融资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这样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只对可能取得专利内容的发明人或是设计人有意义,他们要为自己取得专利权,必须要通过专利申请权发动申请专利的程序,才能进一步地取得专利权。
 
因此,专利申请权的重要性在于导引出后阶段具有实体权利的专利权,并非专利申请权本身具有如何的实体权利以及经济意义。
 
可以理解到这样一种程序上的权利本身,并没有经济价值,对于融资者来说,根本没有动机与实质的利益接受单单以专利申请权作为融资担保的标的。
 
其实核心的重点在于一项发明或者是设计,极有可能取得专利权,但是在实际取得。
 
因此我们应该要注意的应该是另一个问题:
 
一项发明或者设计,在开始专利申请前,以及开始专利申请后但尚未取得专利权之前,能不能依据担保法作为融资担保的标的,借以取得资金?
 
从担保法的规定看来,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因为担保法明确规定只有专利权,而专利权的意义,就只是在取得专利权之后,可以实施、转让,以及许可他人实施等内涵。
 
同时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相关管理办法,也规定申请权并非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这样的规定,对于很多利用专利权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知识产权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
 
通常一项专利权的取得,从开始进行专利申请到真正取得专利权,可能要经过好几年的时间,而知识产权企业在这段时间中,由于已经投入了大笔的研发经费,因此急需利用融资取得资金,进行产品的推广销售。
 
对于知识产权企业来说,在取得专利权之前,也就是在开始专利申请前,以及开始申请后到取得专利权之间,仍旧存有融资的需求。
 
这个时候,除了利用将要或正在申请专利的发明、设计或是技术来作为担保之外,知识产权企业有可能很难再提出其他的担保品,就实务运作的角度来说,这个不是担保法法理的分析,而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融资者愿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担保标的,应该交由市场自行判断,不需要以法律限制禁止,毕竟融资行为对于融资者来说,本来就具有商业风险。
 
在法律工作上,只要针对可能产生的弊端与纷争加以规范即可。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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