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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卖家侵权诉讼中,如何证明“一件代发”商品的合法来源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14 18:10:09


电商卖家侵权诉讼中,如何证明“一件代发”商品的合法来源

越来越多电商卖家采用“一件代发”的代销模式,小卖家在网店上架的商品,有消费者下单后,小卖家再从大卖家订购该商品,由大卖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
 
“合法来源”抗辩是法律赋予销售者的一种免赔抗辩。是为了保护善意的销售者,其具有正当的进货渠道,以及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所售商品是侵权产品的合理信赖。当卖家发生所售商品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时,电商卖家能否将这种“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理由?
 
一、“一件代发”模式销售的侵权产品,经营者是否构成专利/商标侵权?
 
在这个过程中,网店经营者在其网店上展示商品图片、接单安排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许诺销售及销售行为,网店经营者无法脱离其是商品销售方身份,因此,如果网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确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或专利权的产品,则网店经营者仍构成专利/商标侵权。
 
二、通过“一件代发”模式销售侵权产品的卖家的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网店卖家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需符合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1、商品的来源和获取渠道需合法
 
“一件代发”模式不能减少销售商的法律责任。网店销售商仍应当负有合法经营店铺的义务,即应当审核商品的上游供应商以及商品的制造商等信息。因此,销售者所销售产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其供货商应有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销售者与供货商签订进货合同,具有发票或交易记录且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相对应,并应向供货商支付合理对价,该合理对价不得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2、经营者主观无过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产品
 
经营者主观为“善意”,即其实施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具体是指销售商在获得侵权产品的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网店经营者在“一件代发”商品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商品的背景信息,如果网店经营者不核实商品的进货来源和生产资质即进行售卖,则说明网店经营者在销售侵权产品之前没有合理注意义务。
 
对于“一件代发”的网店经营者来说应当知道权利人的商标权/专利权情况的,也可推定网店经营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产品。
 
涉案侵权产品如为“三无产品”,则网店经营者即使能提供侵权产品的来源和明确的供货商信息,但由于侵权产品的“三无”特性,不仅可以说明网店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说明网店经营者没有诚实守信的经营,放任侵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有过错,不应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三、对于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承担问题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销售商仍应当承担权利人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成本。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不因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而完全免除,合法来源抗辩仅免除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因此,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应当由销售商负担。
 
小结:
“一件代发”的销售模式对于网店经营者来说虽然不直接接触商品,但在销售商品之前对商品的审查义务不能免除,“一件代发”的网店经营者不能通过主张合理来源抗辩 来免除自身的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 专利侵权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