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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专利号的产品和专利记载的产品不一致可以吗?案例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1 11:04:11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假冒专利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公众混淆,实际产品与标注的专利标识不一致的,会造成公众混淆,因此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

某公司生产的颈椎牵引器上标注有专利号。经查,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名称为“腰带包装盒”,并非“颈椎牵引器”。

分析与评述

在某一产品上标注其他产品的专利号,尽管“腰带包装盒”“颈椎牵引器”是同一生产单位,但其内容使公众混淆,其效力与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

某美容院在网站上宣称其掌握“专利开眼角技术”“专利去皱技术”专利并标有相关实用新型专利号。经查,该美容院的确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但均为美容仪器或其部件。

分析与评述

该美容院虽然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但其在网站上并未明确标明其专利权类型,美容院的经营项目是提供美容服务,其做广告的意图也是招揽顾客、推销其美容服务,上述标注行为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将其拥有的美容产品专利权误认为美容方法专利权,导致公众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关键词: 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