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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冒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1 10:49:38


乐知网律师专业解答: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上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列举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的四种情形,第(五)项为兜底性条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则规定了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的情形:“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关键词: 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