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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依据出口合同生产并销售出口侵权产品的专利侵权利润如何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3-31 18:07:08


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是指被控侵权人销售全部侵权产品的平均利润,即销售收入减去生产、销售成本后除以销售数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可以按照侵权人的平均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产品为主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平均销售利润计算。平均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差额除以销售量,营业成本一般包括管理费、广告费、租金等。平均销售利润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除以销售量。

营业利润率是指营业利润除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率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该行业或领域通常的利润率计算。

上述利润、成本、费用、销售数量等可以根据审计报告、咨询报告或者发票等予以确定,也可参照侵权人订货合同中载明的进货成本以及销售合同中载明的销售价格或者通过进货单、报价单等证据予以确定。

以下为乐知网律师为你提供的参考案例

案例:

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某地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请求人”)涉嫌侵犯许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查证,被请求人为履行出口合同生产并销售出口侵权产品,挤占了许某本应享有的市场份额,应就其给许某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部门认为,根据已被海关扣押的侵权产品共计6930个、价款约11万美元可知,每件侵权产品的价格约为19美元,约合132元人民币。扣除许某提交的经审计的成本78元人民币左右,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约为54元人民币,利润率为41 %。另外,双方均认可被请求人实际已出口的侵权产品为36万美元左右。据此确定被请求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应为122万元人民币左右。






关键词: 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