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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关系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3-31 12:20:02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关系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作为发明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1.新颖性
 
新颖性即被授权的技术方案与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不相同不近似。新颖性指没有公开过,并非没有存在过,已经存在的技术方案还是有可能具有新颖性的。
 
《专利法》公开的标准是“国际标准”,只要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该技术方案,并且他人可能获得该技术方案,则为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
 
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重点在“进步”两字。
 
创造性的认定以技术方案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标准。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被《专利法》假定为普通技术人员。
 
 
3.实用性
 
指技术方案能够在生产、服务等产业中重复使用。简而言之,实用性就是该技术方案可以用在实际的生产、服务过程中,且可以重复用。实用性重点在“可用”两字。
 
也有一些技术方案,虽然是分阶段完成的,但是每个阶段完成的技术方案都是有实用性的,都可以用在实际的生产、服务中,那么这些技术方案可以分步骤、分批次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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