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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名词解释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3-14 16:01:39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名词解释
 
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 等实务中,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评判。
 
1,审查员对该专利所涉及技术领域中创造性评判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经常会影响到创造性的评判结果。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创造性评判标准的认识不同、反应在专利文件中的表达程度不同,也会影响到审查员的评判结果。因此,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是十分模糊和不确定的,这就导致在申请、复审以及无效宣告过程中,对于“特定的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评判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
 
判断该新技术方案在本领域范围内,是否显而易见,是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
 
《专利审查指南》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什么;
 
2、确认该发明的区别特征和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以下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
 
(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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