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政策法规 > 专利 >

新中国成立后的专利立法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2-01-05 11:38:34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新中国成立后的专利立法
 
 
1949年,中国 成立后,中央于1950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又公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1963年11月3日发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和1954年的两个条例。
 
上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如当时著名的化学家侯德榜就发明了“侯氏碱法”并获得了发明专利权。
 
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上述条例还不是专利法。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是1978年以后的事情。
 
专利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技术成果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其本身作为一种资产,有商品化的倾向和要求。
 
同时,从国家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看,要扩大对外开放也必须有相应的专利制度。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同时,国务院于1985年1月19日批准《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法》同日实施。
 
随着该法的实施,我国专利工作全面展开,从专利申请受理到专利权的授予、从专利保护到专利诉讼等,有关专利的行政管理和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全国专利工作体系框架逐渐形成。
 
之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履行我国已经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中应承担的义务,我国先后三次修改《专利法》。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年费印花税、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更多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关键词: 专利 专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