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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17 12:15:23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介绍
 
惩罚性赔偿,是对补偿性损害赔偿加以补充的一种重要的损害赔偿方式,是针对被告蓄意的、严重的或者野蛮的侵权行为,法官或者陪审团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律师也往往重视惩罚性赔偿的“定性”,轻视了损失赔偿额的“定量”。
 
殊不知,经济损失相关证据和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的缺位,将直接导致惩罚性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遵循:
 
惩罚赔偿额=基数×倍数
 
其中,基数的计算以权利人的补偿性赔偿额中的实际损失为准;倍数的计算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往往难以确定。
 
一、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计算方法:
 
1、法律规定《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种子法》明确规定了基数计算方法的先后使用顺序,即先按照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获利确定。
 
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应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为准,以权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为参照,然而,计算基数往往会因为相关证据问题难以确定。
 
《惩罚性赔偿解释》的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举证妨碍制度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方面的适用,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提供其掌握的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原告的主张和证据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实践中,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较难确定,这时就只能推定侵权人的侵权利润作为专利损失赔偿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关于侵权获利之“利”是营业利润(毛利润)、纯利润还是边际利润,各地法院存在争议。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二、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计算方法:
 
1、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的行为人仍然侵害知识产权的事实可以用来证明侵权人具有主观恶意。
 
如案件满足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知识产权律师应当考虑诸多因素,参照相关判例充分说理后给出一个合理的倍数。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2、侵权的情节;
 
3、损害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
 
4、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如知名度、合理的许可费、侵权对整体产品市场的影响;
 
5、侵权人的偿付能力和判处的金额对侵权未来可能发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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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