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专利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政策法规 > 专利 >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12-17 12:12:36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确定赔偿数额在实践上是个难题。
 
1、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对赔偿损失数额计算有明确规定,以专利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依次适用权利人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以上均不能确定的,依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在1万到100万之间确定赔偿数额;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依次适用权利人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以上难以确定的,依据侵权行为情节按500万以下赔偿。
 
确立了几种其他认定权利人受损的方式:
 
1、侵权人获利计算方法,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时,以侵权人在侵权中的获利作为侵权人的损失;
 
2、许可费倍数计算方法,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以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作为侵权损失的计算标准;
 
3、法院依据法定赔偿酌定计算。
 
2、现有定赔偿额,除法院依据法定赔偿酌定外,其他几种方式都可以做到数额明确,但普遍存在举证困难或者获取证据困难。
 
因此,审判实务中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都需要依原告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酌定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在酌定下不一致引起的“同案不同判”更为明显。
 
为应对立法模糊,具体在司法实践上,法官在酌定时参考“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侵权主体、客体、侵权行为和主观状态等。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在酌定下有“同案不同判”的表现,但体现出法官对每个个案的精心分析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并非盲目酌定。也体现出法官酌定赔偿数额时的难处。
 
同时,当事人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积极举证,尤其是针对销售终端的批量维权案件中,侵权人应积极举证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对于能够通过权利人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的,不能简便适用酌定确定赔偿数额。
 
审判实务中,能否以行政处罚数额、刑罚罚金数额作为相应民事案件中酌定的民事赔偿额。
 
3、惩罚性赔偿,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惩罚性赔偿除了填补权利人损失,还有惩罚功能,可以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警示作用。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考虑侵权人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后果。
 
其中主观状态应为“故意”或者“恶意”,以销售侵权商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逃避责任;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后重复侵权;侵权行为被权利人告知而不改正等。
 
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问题。符合惩罚性赔偿主、客观要件,需要满足赔偿数额确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更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关键词: 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