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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5-01 22:00:28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是否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来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按这个法条来理解,同一天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请求书做了勾选不会有问题。
 
如果在请求书中漏选了,发明符合授权条件时,只能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进一步缩小保护范围,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不同来获得授权。
 
只能在实用新型的权利有效时,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发明的授权。
 
这种情况时常有发生,发明的审查时间比较长,在通过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之后,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因为未交年费而权利终止。
 
此时发明不能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获得授权,只能进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后果是权利保护范围缩小),使其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不同来获得授权。
 
 
 
乐~知~网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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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