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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义务详细介绍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5-09 15:44:49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内容还包括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一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有效期内向专利局缴纳费用的义务。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关于缴纳费用的内容,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上述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缴纳费用的方式为:
 
1.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2.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缴纳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对于不同的缴费方式,其缴费日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
 
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同时,对于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专利权人的义务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缴纳年费的时间为:
 
上一年度期满前。
 
但是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后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2.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如果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时,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否则视为未提出请求。
 
4.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5.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及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都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期限届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都视为未提出申请。
 
(二)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绝对权,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其权利的行使。
 
但是权利人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利,不得利用专利权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非法垄断、妨碍技术进步等,此种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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