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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内容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5-12 15:58:07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内容
1.顾及国家经济安全和根本利益的保护重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处于世界尖端层次的、具有巨大市场前景和商业前景的高新技术;二是直接用于军事和国防建设的高新技术;三是能够应用于军事和国防建设中的高新技术;四是上述性质的相关关键设备等。
 
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政策中的保护政策和限制政策,主要集中在防止尖端技术外流的国际高新技术保护和限制政策上。
 
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保护政策和限制政策,在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上表现得最为强烈。
 
在一定意义上,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保护和限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规模化主导化、法制化和政策化的极端表现。
 
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保护和限制政策,在发达国家国际技术贸易政策上有更明显的倾向。
 
这不仅因为它们客观上在高新技术储备上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而且因为从发展经验和政策操作水平上,发达国家比起发展中国家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优势。
 
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有限的高新技术国际出口保护和限制政策设计和操作上,战略意识较差,具体的管制操作措施也欠得力,这更容易使发展中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特别是国际高新技术贸易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
 
2.国际高新技术贸易政策保护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规模和能力,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高新技术创新的外贸政策,使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与国家发展和综合实力竞争的优势达到了有机统一。
 
这种有利于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主要核心在于一方面凭借政策条款扩大本国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产业对国际市场的拓展能力,另一方面利用政策条款限制外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产业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的进入。
 
特别是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施了包括金融资助、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在内的扶持政策。
 
同时,通过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法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密切配合,提高这些外贸政策的功能运作效果。
 
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贸易的保护政策和限制政策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上表现得最为强烈。
 
在定意义上,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保护和限制是国际技术贸易规模化、主导化、法制化和政策化的极端表现。
 
这不仅因为它们客观上在高新技术储备上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而且因为从发展经验和政策操作水平上,发达国家也比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可低估的优势。
 
3.完善高新技术成果保护制度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为基础的,而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为必要前提,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发展高新技术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
 
(1)高新技术成果和一般知识产权客体一样,都是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
 
同时,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产生与发展都需要有高智力的投入。
 
高资金的保障,其开发也时常存在高风险。
 
而且高新技术的开发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如何明确不同阶段各研究开发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责任及分担办法、保险责任,以确保高新技术的转让、实施及许可实施的顺利进行等,都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保障。
 
(2)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要求。
 
产业化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
 
产品市场化后,其市场竞争的有序问题接踵而来。
 
为此,需要利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力打击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假冒、剽窃、复制等侵权行为。
 
(3)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趋势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高新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4)保护已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
 
企业应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对已取得的外贸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严加保护,而且还要对不同技术创新阶段中所产生的阶段性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
 
这种保护首先是企业自己。
 
只有先有了企业自己的保护,才可在必要时得到行政或司法的保护。
 
这是一个重要原则;但要实现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则必须按高水平高标准去进行保护,不仅要保得住保得好,而且还要在技术创新成果一旦有可能被他人占有时能立即发现,并能在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三)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程序1.按法定程序加快办理自主外贸知识产权手续凡能早日取得自主外贸知识产权的,绝不能因为办理手续太慢而拖后。
 
要实现快速办理有关手续,一是要尽快学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弄清自己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时应履行的程序。
 
因自主外贸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申请日有着密切关系。
 
如对不宜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凡能早日按不同秘密级别确定在特定载体上的,一定要提前准备并早日办理。
 
对于企业自己不能办理的,应尽快委托有关部门,如知识产权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或有关人员代为办理。
 
同时还要时刻了解代办情况并促使快办。
 
为争取主动,凡企业都应有自己能办理各种有关手续的人,如果暂时没有,应加快培养。
 
2.全程监控,确保重大成果“安全”产业化在国际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在一定的时期里,这些自主知识产权几乎是不可能再生的资源,一旦流失,在相关产业中,我们将重新受制于人。
 
为了保证重大创新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需要在社会转型这个特殊时期为其建立一个相对安全的“通道”,可参照向大型国有企业派出监察特派员的做法,对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行全程监控。
 
这与对有形的国有企业资产的监控具有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意义,不过一个是以企业为对象,一个是以项目为对象。
 
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全程监控的具体任务可以这样界定:
 
在产业化初期,对创新成果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进行评估,产业化实现的招标,合作者的资讯调査和质询、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对于产业化进程中任何损害他人利益、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责任举报、直至提起诉讼。
 
为了确保监控的客观公正严密,由经济主管部门选拔社会知名经济、法律、科技界精英担任监察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
 
监察人员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产业化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具体管理,不在所监察单位获取薪酬。
 
3.层层“加密”,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入世后,中国的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势在必行。
 
而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特别的敏感。
 
如同为了防止软件盗版必须对其“加密”一样,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际科技合作等活动中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应当立足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我方在对外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国际科技合作等活动中可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合同,也可以在技术合同中专章、专节订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或条款通常应当包括:
 
技术情报和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价款、报酬等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的承担责任,对后续技术成果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第三方侵权的互相通报和协作制止侵权行为,包括在特定地点起诉和应诉的义务和费用分担等;国际科技合作等活动中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应当包括发生纠纷时的法律适用选择以及纠纷处理机制的选择。
 
(2)积极应诉,争取权益。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像一般的财产侵权行为那样会导致财物的直接减损,而是表现为特定权利人的法定的垄断权利受到危害,从而致使现实权利或预期收益受损。
 
对于发生在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获得及时有效的协调处理,建立保密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科研客体实行密级划定,严密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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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