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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仲裁违反保密义务的救济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1-24 13:08:18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知识产权仲裁违反保密义务的救济
在确认有关主体存在违反仲裁保密义务的情形时,被侵权当事人通常会获得仲裁庭或者法院发布的救济命令,包括临时禁令和终局救济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临时救济 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被侵权方通常为了阻止或者减少未经授权披露或者使用保密信息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可以向仲裁庭或者法院要求临时救济。
 
这类救济一般为仲裁庭或者法院向违反保密义务主体发布禁止使用相关保密信息的禁令。
 
但是,一般而言,仲裁庭只能向对方当事人发布禁令,只有内国法院才有权针对第三人发布禁令。
 
禁令通常有一定的期限,期限的长短,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受到保护的秘密所有人的利益诉求而定。
 
另外,禁令中还应当明确受保密义务保护的信息的性质与范围等。
 
 (二)终局救济 1.损害赔偿 大部分内国立法都规定违约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因而,如果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其他仲裁程序参与人之间存在保密的约定,或者相关仲裁规则及立法将仲裁保密性视为协议性义务时,只要一方当事人证明相关主体违反了保密义务并且造成损失,一般就会得到损害赔偿的救济。
 
例如,上文提到的在1986年的Ojjeh案件中,法国巴黎上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在不当的地点针对仲裁裁决提起撤销之诉违反了仲裁的保密义务,因而裁决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2.永久禁令 根据部分内国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采取措施进一步阻止有关主体的违约行为。
 
在普通法系国家,原则上,仲裁庭可以针对相关主体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布永久禁令。
 
例如,要求违反保密义务当事人禁止传播或者公开相关保密信息,禁止当事人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利用这些未经公开的保密信息等。
 
如果有关主体不遵守仲裁庭发布的永久禁令,则可能会构成“藐视法庭”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制裁;
 
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仲裁保密义务被视为“不作为义务”,虽然仲裁庭也可以发布停止损害等命令,但是由于这些国家不存在类似于英美法系中“藐视法庭”的民事惩罚,因而这类命令的执行效力存在问题,事实上由仲裁庭发布损害赔偿的救济对当事人的救济更为充分。
 
 3.宣告仲裁协议无效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在部分情况下还可能导致整个仲裁协议的无效。
 
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实质违约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
 
在仲裁程序中,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一般都被视为实质性违约或者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协议或者宣告仲裁协议无效。
 
 考虑到这类救济后果的严重性,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协议或者宣告仲裁协议无效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仲裁协议无效可能使得纠纷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
 
在很多情况下,这只能推迟纠纷的解决,因为仲裁协议无效并不能消灭申请仲裁的理由;
 
其二,虽然规制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仲裁协议的适用法,但是部分内国法院仍然适用当地法来进行判断,由此可能增加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例如,在A.I.Trade Fi-nance Inc.v.Bulgarian Foreign Trade Bank案件中,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认为,保密性是仲裁的基本属性之一,因此,违反保密义务等同于违反仲裁协议,应当进行严厉的惩罚。
 
根据仲裁协议适用法,对于仲裁协议保密性的违反构成实质违约,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但是,瑞典最高法院却推翻了这个判决,并指出,“根据瑞典法,仲裁中不存在默示的保密义务,因而不能由此宣告仲裁协议无效”。
 
但是这个判决并没有回答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保密义务的约定,违反该义务是否构成实质违约的问题。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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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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