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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保护的条件——表达和思想观念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1-24 12:57:36

 
今天,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美国版权保护的条件——表达和思想观念
思想/表达二分法(idea/expression dichotomy)是美国版权法中一个著名的原则。
 
该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
 
思想观念本身不能得到版权保护,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才能够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
 
至目前为止,这一理论已经成为美国版权法上最为重要的原则,并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承认。
 
版权意义上的思想观念的含义要比通常说的思想观念宽泛得多,主要是指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发现等。
 
表达就是对上述思想观念的各种形式或方式的表达。
 
思想/表达二分法意味着作者不能将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观念据为己有;
 
对于同样的思想观念,他人可以自由利用或者自由进行原创性的再表达;
 
由此形成的表达或作品,同样可以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思想/表达二分法这一原则通过案例法得到不断发展。
 
最早确立这一原则的是Baker v. Selden案。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的判决对美国版权法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该案中,法院裁定:
 
原告可以禁止别人复印出版他的书,但不能禁止被告使用原告书中所描述的会计方法。
 
作品的“表达”是丰富多样的。
 
对于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可以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如数字符号)作为其思想或情感的表达;
 
绘画、书法等美术作品则以线条、色彩等作为其表达。
 
如果在一部作品中其思想与表达清晰可辨,则对其表达的保护相对简便易行。
 
但是正如法院在Nichols v. U niversal Pic tures Corporation一案中所揭示的那样,“任何一部确定的作品都可以是许多思想和表达的混合”。
 
在实践中,区分思想和表达并非一件易事。
 
例如,对作品中牵涉的创造的“素材”是更接近于思想还是更接近于表达,有时并不能很简单地判定。
 
以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而论,基本的故事情节应当是创作的基本素材,属于思想与事实的范畴。
 
普通的人物角色更趋向于被认定为“思想”,但一个卡通角色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表达”。
 
由此体现的是“情景”理论:
 
相同主题里通用的情节、人物、场景不受到版权保护,任何人在同一主体的作品中都可以使用。
 
作为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例外,当某种思想观念只有一种或者几种有限表达的时候,以至于无法从表达中区分思想,则版权法不保护思想观念也不保护表达,因为对表达的保护会损害到他人对思想的自由获取。
 
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思想和表达混合在一起,授予版权相当于对于抽象的思想授予了版权。
 
因此,为保护公共利益,不能因授予某一人版权而剥夺了公众在该领域的权利。
 
Morrissey一案即体现了这一原则。
 
二分法原则实质上属于确保版权利益平衡的基石性范畴。
 
版权法确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目标,是在通过向作者提供合理的利益,以实现促进创作和保障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扩展阅读:
 
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质审查——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3450元(申请费900,公布印刷费50,实审费2500);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和费用
 
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申请人答复——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专利局收取的官费: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官费相同);
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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