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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2-22 23:38:15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

本文导读目录:

1、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2、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3、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职务发明,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法人等组织包括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或者本平台的工作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和本平台的各种资源与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性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两者有哪些不同?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其中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这里的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在本职工作当中创造发明,在创造当中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质或者技术条件,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则是属于公司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则是属于个人的。

不论是哪类职务发明,在判断诉争发明与本职工作的相关性时,应优先具体确认职工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然后,针对诉争发明与职务内容相关性的判定标准采用“技术问题标准”说。

也就是说二者要属于同一个技术领域、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同时对二者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判断二者在技术方案上是否有相似性、延续性及传承性的特征。

对驳回专利的法律救济是什么?

请求人和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程序:

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

我国的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专利权是有期限的,超过法定期限即告失效。

此外,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即告失效。

对于的侵权之诉,法院可以不,这样就有两个独立的,而且形成了交叉诉讼。

在某种程度上,无效行政诉讼是专利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侵权类专利民事案件的基础性诉讼。

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点该类行政诉讼案件与大部分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

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严格的程序审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审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更多涉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对比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案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轨。

哪些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得的物质。

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获得条件更为严格,在创造性方面,实用新型仅要求有实用性特点和进步。

就新颖性而言,则不如外观设计要求高,外观设计新颖性不仅要求未有相同的外观设计被公开,而且还要求未有相似的外观设计被公知。

 获得了相关的专利权之后,也得好好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构成了失效条件,就会导致专利权失效,在我国由法律所进行赋予的每一项权利,都是有着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的,因此不是赋予了权利就可以不用担心权利的失效问题了,只要涉及了失效条件就会导致其失效。


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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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申请专利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