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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后一定要申请专利吗?

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2023-01-20 17:01:31 浏览:

今天乐知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新的技术成果方案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了科技成果评价就不需要专利了?你可能错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新的技术成果方案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呢?看完您会明白的

2、有了科技成果评价就不需要专利了?你可能错了

3、有了科研想法或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4、研究成果应该先申报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新的技术成果方案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统计显示,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本国人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也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
我国有超过320多万名研发人员,位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到世界第19位。
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呢?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科技研发领域的投入,我国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数量不断上升,但原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官方数据已经很高了),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事实上,我国的许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断探求科研问题的同时,往往过于注重发表学术论文,而忽略在第一时间进行专利的申请。 然而,学术论文与专利不论从撰写还是审查方面都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这也导致许多科研工作者不明白二者的区别,导致在实质审查进行意见答复时由于公开不充分、不是专利法保护主体等各种原因使自己处于被动,无法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
我国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文中我提到的专利均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和论文保护客体的不同专利的保护客体为技术方案,而学术论文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论体系、总结某领域的研究进展等等,这些内容或许可以形成非常高质量的文章,发表在著名的期刊上面,但并不是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因为这些内容并不是某种技术方案。而且,大家也知道《专利法》规定下列5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上五个研究方向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热点,即使所研究的内容包括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是由于属于这五种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而不被授予专利。
2,结构安排不同 对于学术论文来说,其论文质量往往是由同行评审。对于论文的内容,可以是业界已经比较成熟,大家都在用的技术方案,但是我提出了对实验结果新的解释,或者我观察到了新的现象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讨论其背后的机理,并提供实验依据或者引用其他文献进行支撑,从而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而专利的撰写过程中几乎不会涉及对机理的探讨,只描述清楚技术方案即可。
相应的,专利的重点放在权利要求上面。权利要求是对技术方案所代表的保护范围的合理描述,每一条权利要求对应一种技术方案,如何安排权利要求的构架,使得专利申请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要求到最大的保护范围,获得最多的利益是专利撰写过程中要着重思考的。
3,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不同 由于学术论文侧重于机理讨论,往往并不严格区分新颖性和创造性,哪怕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可为公众所获知,并不会影响其发表的价值。但是对于专利来说,是有严格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的,所谓新颖性就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也是许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优先发表论文,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严格技术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如果需要展出或者在会议上发表,那么6个月内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如果超出宽限期,也是不会授权的。
同时,为了避免造成的误解,需要特别指出,在会议上发表一般指口头讲解,而有些会议会形成会议论文,如果将自己的技术方案撰写成会议论文进行发表,那么即使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申请专利,也是不会被授权的。
相比于单纯的发表论文,在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的大背景下,专利获得授权,受益会非常多。专利授权不仅能帮助晋评职称,国家在专利授权后也会对专利权人给予奖励补贴,同时有的院校单位也会对个人给予奖励。
另一方面,授权的专利技术能进行交易转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也能得到相当不错的实际利益。其实际的回报,是发表论文远远不能比的。
经常会有科研老师问我自己的论文能不能申请专利,我都要问有没有公开发表过,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如果你对我进行了隐瞒,那么对于后期专利不授权的后果该有谁来承担呢?因此,如果有一篇论文写好了,可以先看看能不能申请专利,或者申请提交了专利再去发表论文。

有了科技成果评价就不需要专利了?你可能错了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成果评价和专利制度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不断发生碰撞,两者相互联系,彼此协调发展,那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科技成果和专利的定义是什么?
1、科技成果
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
2、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虽然两者都是属于企业无形资产,具有同时或者不同时的可传授性、实施性、应用性和可长期保存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规模、技术成熟度、技术等级、法律保护状况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技术领域
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
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
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如疾病的诊断方法稳定性会受不同因素影响,不能申请专利,但它们都可以成为科技成果。
2、技术的规模
科技成果所涉及的产品一般是整机产品或全套的零部件产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产产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艺,所以是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项目。
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
3、技术的成熟度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
科技成果一般经过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还进行了中试,所以技术较成熟实施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推广。
专利技术的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专利法只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等级
技术等级,对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对专利是授权等级。
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则是国家级科技项目;省、市级科技项目以此类推。本级鉴定项目只能代表本级的技术水平,不能说明其他国家、省市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者更先进的技术。
专利的授权等级仅由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5、法律保护状况
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其拥有者不享有独占实施权, 因此无权阻止他人实施。可以说,科技成果的公开之日,就是无偿奉献给全世界之时。
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技术,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技术垄断,进行独占实施,或许可、转让他人实施。
有专利了还需要科技成果评价吗?
科技成果评价是由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进行审查与辨别,评价结论能直接反映项目的技术水平;评价报告在报奖、融资、招投标中都是重要的佐证材料。
专利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想后续报奖、产品推广、申请国家扶持、融资等还需要申请科技成果评价。
所以虽然说科技成果评价与专利对企业来说有着不同的用途,但是都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在选择上面企业就要结合自身情况,看看哪种更为合适。

有了科研想法或技术成果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统计显示,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我国有320多万名研发人员,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为何差距如此之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科技研发领域的投入,我国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数量不断上升,但原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事实上,我国的许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断探求科研问题的同时,往往过于注重发表学术论文,而忽略在第一时间进行专利的申请。
然而,学术论文与专利不论从撰写还是审查方面都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这也导致许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区别,致使在实质审查进行意见答复时由于公开不充分、不是专利法保护主体等各种原因使自己处于被动。
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众所周知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文中提到的专利均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此外,文中所涉及的例子并不绝对严谨、全面,但会有助于各位读者理解,也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根据我国现行国标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对学术论文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专利和论文保护客体的不同
专利的保护客体为技术方案,而学术论文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论体系、总结某领域的研究进展等等,这些内容或许可以形成非常高质量的文章,发表在著名期刊上,但并不是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因为这些内容并不是某种技术方案。但这些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热点,即使所研究的内容包括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是由于属于这五种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而不被授予专利。
2,结构安排不同
对于学术论文来说,其论文质量往往是由同行评审。对于论文的内容,可以是业界已经比较成熟,大家都在用的技术方案,但是我提出了对实验结果新的解释,或者我观察到了新的现象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讨论其背后的机理,并提供实验依据或者引用其他文献进行支撑,从而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
而专利的撰写过程中几乎不会涉及对机理的探讨,只描述清楚技术方案即可。相应的,专利的重点放在权利要求上面。权利要求是对技术方案所代表的保护范围的合理描述,每一条权利要求对应一种技术方案,如何安排权利要求的构架,使得专利申请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要求到最大的保护范围,获得最多的利益是专利撰写过程中要着重思考的。
3,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不同
由于学术论文侧重于机理讨论,往往并不严格区分新颖性和创造性,哪怕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可为公众所获知,并不会影响其发表的价值。
但是对于专利来说,是有严格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的,所谓新颖性就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这也是许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优先发表论文,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重要原因。
因此,各位在严格技术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如果需要展出或者在会议上发表,那么6个月内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如果超出宽限期,也是不会授权的。同时,为了避免造成的误解,需要特别指出,在会议上发表一般指口头讲解,而有些会议会形成会议论文,如果将自己的技术方案撰写成会议论文进行发表,那么即使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申请专利,也是不会被授权的。
其次,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还要看看一下几点;
一、发表时间点的选择。
对同一主题务必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如果论文先发表了,而专利申请日在论文发表日之后,该论文即成为破坏该专利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prior art),会对专利审批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旦专利审查员检索到该发表在前的论文,专利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就基本为零。专利申请日是界定专利新颖性的时间点,所以论文在期刊上的发表日期务必确保要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后(在申请日和发表日在同一日的情况,不会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二、根据单位对专利的认可程度选择是否同时申请专利。
相比于单纯的发表论文,在国家鼓励发明创造的大背景下,专利获得授权,受益会非常多。专利授权不仅能帮助晋评职称,国家在专利授权后也会对专利权人给予奖励补贴,同时有的院校单位也会对个人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授权的专利技术能进行交易转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也能得到相当不错的实际利益。其实际的回报,是发表论文远远不能比的。

研究成果应该先申报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


学术论文的发表要具有创新性,而专利的授权又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这导致许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区别,对同一研究成果究竟应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心存疑惑,疑惑的点主要有两个:
1、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2、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从以上概念即可看出,同一技术方案,只要被先发表的论文所记载就变成了现有技术(与论文作者和专利发明人是否为同一人无关),大概率下会影响到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给出了一个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学术论文都是发表在期刊上的,期刊并不在以上条件之内,其次,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专利需要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且需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由此可见,大多数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并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且证明材料的获得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先发表论文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的新颖性。  
先申请专利是否会影响在后投稿的论文的创新性?
专利和学术论文所保护的客体。
1、专利保护客体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论文保护客体
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对学术论文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由此看出,专利和学术论文在保护客体上是有差异的。此外,还有法律意义上的差别,专利实际上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专利权人的一种排他权,除非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专利技术,法律强制性很强,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研发人员发表的论文,并不能制约其他人实施该论文所记载的技术。
因此,期刊审稿人在审核学术论文的创新性时,并不像专利中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要求那么严格,审稿人更加侧重于机理的讨论、是否形成新的理论体系等等,而技术方案的作用大多在于推导和证明最终的结论,因此,哪怕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为公众所获知,只要其见解和观点具有创新性,也不会影响其发表的价值。
其次,一项专利从申请到公开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在专利未公开前,审稿人是检索不到该专利的。若发明人对此不放心,还可以选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十八个月后再公开。

新的技术成果方案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有了科技成果评价就不需要专利了?你可能错了新的技术成果方案是先申请专利还是先发表论文呢?看完您会明白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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