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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的10大问答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06 15:13:06


国知局采取哪些措施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近日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知局就该《规定》进行相关解答如下:
 
一:规章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
 
二:规章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主要有三点:一是遏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将打击关口前移并实现全流程覆盖。二是配合商标法最新修改,细化依据商标法审查时的考量因素,以及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三是强调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形成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有哪些?
 
规章在第三条对商标法规定的、实践中常见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类型进行集中列举,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规章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哪些要求?
 
规章第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此外,规章明确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五:依据商标法和规章规定,将如何处理恶意申请注册行为?
 
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刚刚出台的规章,将实现在审查、执法等多个环节有效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对于已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经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此外,市场监督部门还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实践中如何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审查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商标注册、交易商标、占用公共资源,及多次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商标等情形,则会继续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在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时,审查员需要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
 
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七: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仍然接受其委托办理申请,将如何处理?
 
如果查证属实,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此外,还可适用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等。
 
八: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人,信用惩戒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实践中,对从事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信用惩戒是非常有效的规制手段,《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之一。
 
国知局正在研究《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操作问题进行细化。
 
九:在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健全内部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在内部监督方面,将健全相关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近年来国知局采取哪些措施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下一步将如何加强?
 
近年来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包括:一是通过梳理典型案例,明确需要规制的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等在内的恶意注册行为。二是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提示功能,对涉嫌恶意注册的申请要求审查员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格审查。三是采取提前审查和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从严适用法律,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四是加强对恶意商标申请的监测,一经发现及时处理。五是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下一步,商标注册部门将尽快制定具体规程,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细化,并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商标恶意申请打击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发挥商标促进经济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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