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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第34类-烟草烟具,3401 类-烟草及其制品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22 11:56:58


第 34 类商标-烟草烟具
 
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第 3401 类商标-烟草及其制品
 
烟草340003,嚼烟340012,雪茄340013,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香烟340020,小雪茄340025,烟用草本植物* 340028,鼻烟340033
 
※烟丝C340001,烟末C340002
 
新增非规范(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动):
 
无烟烟草,卷烟,手卷烟,过滤嘴香烟,非医用烟草代用品,吸烟用烟草,已调味的烟草,阿拉伯水烟用烟丝,香烟用烟草,含薄荷醇的烟草,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烟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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