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详情参阅资讯中心公告

商标

当前位置:专利申请 > 政策法规 > 商标 >

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第30类-方便食品,3018 类-食用香精,香料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20 12:13:16


第 30 类商标-方便食品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第 3018 类商标-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芳香剂300011,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300048,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0070,制糖果用薄菏300097,香兰素(香草代用品)300131,除香精油外的食物用调味品300140,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0141
 
※葡萄酒提味用烤制的天然碎木片C300136
 
注:
 
1.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3203 饮料香精交叉检索;
2.跨类似群保护商品: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3016,3018);除香精油外的食物用调味品(3016,3018);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3016,3018)。
 
新增非规范(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动):
 
除香精油外的黄油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奶酪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汤用调味品,制饮料用草本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商标申请 业务)
 
更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关键词: 商标代理 商标分类 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