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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第14类-珠宝钟表,1401 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1-04-14 12:10:16


第 14 类商标-珠宝钟表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制(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第 1401 类商标-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贵金属锭140003,铱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140055,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锇140066,钯140067,铂(金属)140075,铑140083,钌140085,贵金属合金140104,未加工、未打造的银140163
 
※海绵钯 C140014
 
注:
 
钯,海绵钯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 0101 第(二)部分海绵钯交叉检索。
 
新增非规范(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动):
 
铂,铂锭,铂合金锭,锇合金,贵重金属,黄金,黄金合金锭,加工或半加工的贵重金属,金锭,金条,未加工的银合金,未加工或半加工黄金,银,银锭,银合金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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