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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商标注册补贴金额及申请指南
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的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
《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请指南(暂行)》
第二条 奖励(资助)对象
本配套资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获得中国质量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及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 奖励(资助)标准
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的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奖励资金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或提名奖,或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配套资助资金申请条件:
(一)深圳市各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
(二)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文件或奖牌复印件(验原件);
(三)获奖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第六条 业务受理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申报单位可以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申请奖励(资助)资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完善,逾期未能补充完善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3室。
咨询电话:0755-83070109。
信息来源:http://www.zcfudao.com/article/detail/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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