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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遇到「金典鲍师傅」,商标侵权吗?|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8-14 23:48:39

 
“鲍师傅”的糕点卖得很好,就出现了很多家与“鲍师傅”相似的糕点店,如“金典鲍师傅”、“鲍大师傅”等,这种情况是否侵权呢?"鲍师傅"应该怎么应对?
 
在处理问题前,先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如果“鲍师傅”已注册了商标,就可以通过商标法规定的方式维权。
 
经过商标查询,“鲍师傅”糕点店在第30类(即糕点等商品)上注册了“鲍师傅”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
 
“金典鲍师傅”、“鲍大师傅”,与“鲍师傅”近似,属于侵犯“鲍师傅”商标权的行为。
 
那些侵权的店铺,不但店名、商品的名字相似,店面装修风格、包装袋外观等都基本相同,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如果“鲍师傅”构成知名商品的话(要举证证明其知名度),其他的人仿造的,属于侵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鲍师傅”多次找到工商机关要求查处,但是发现很多时候工商机关力度不够,对此,可以理解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其实是司法机关的职能范围。建议对于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法院定性之后,再由工商机关查处。
 
另外,“鲍师傅” 只注册了第30类(糕点类)的商标,没有注册第43类(餐馆类)的商标。
 
对于食品来讲,很多时候既是一种商品,又是一种服务,如,有人开了一家经营餐饮的鲍师傅西点店,没有第43类商标,就无法阻止了。
 
还有商标与商号的冲突(相同或者相似)问题。
 
如,有人在工商注册的名字叫“XX市鲍师傅面包店”,牌匾上也这么如实写上了“XX市鲍师傅面包店”,怎么办呢?
 
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要分析其中商标的知名度,店名有无搭便车,有无规范性使用等综合因素,最后判断:有没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没有借用他人的商誉,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商号是否需要改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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