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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海外私人代购会涉嫌商标侵权吗? |商标资讯
有人问乐知网小编,海外私人代购,会侵犯境内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要求出口国的商标权人,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是相同主体,或者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商标代持关系等。
实务中,有不少法院及判例支持“平行进口”不侵权。海外代购商品时,若符合“平行进口”情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因为内地消费者一般不会对此类代购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但是,如果出口国的商标权人,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主体,海外代购就不会存在平行进口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的“海外私人代购”是否会侵犯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海外代购人是在境外,通过境外网站等途径,与我国内地消费者进行代购交易,未借助境内网站等境内媒介进行交易的,其代购行为发生在境外,不宜认定为在我国内地实施代购交易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侵犯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2,如果海外私人代购者,只是为内地亲友偶尔代购商品,即使是通过境内网站等媒介进行联系,一般宜认定为普通的民事关系,不宜认定为经营行为,也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3,如果海外代购包括私人代购者,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代购服务,只要在内地媒介上利用商标宣传介绍其海外代购商品,就构成了在内地市场使用相关商标,侵犯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4,海外私人代购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境内网站等媒介与内地消费者沟通从而提供代购服务,但未使用相关商标公开宣传介绍的,是否商标侵权,有较大争议。
如果认定此类代购行为相当于转售或代销,或认定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相关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认为这种单纯的海外代购,属正当合理地提供中介服务,未构成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关商标,就有可能不会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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