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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商标第再次申请失败,茅台为何屡败屡战?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7-10 22:21:55

 
商标局下发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这是自2010年8月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未获得商标局批准后,再次因“国酒”商标引发关注。
 
目前,中国白酒企业的主打产品中多带有“国”字,如国窖、国台、国缘,但是“国酒”却引发了众白酒企业的集体抵制。
 
商标局裁决显示,对于五粮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业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的异议,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未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但是,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因此,“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网站查询可看到,贵州茅台申请的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
 
对此,茅台董秘办 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此事,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
 
 
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为“国酒”的茅台“国酒”商标却未获得通过,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极大注意。
 
商标局的裁决是公正的,如果予以通过,中国消费行业后续必然会出现‘国烟’、‘国茶’、‘国奶’,这将导致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商标局发布的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这意味着,贵州茅台要获得“国酒”商标几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有分析称,茅台此举伤害了整个白酒行业内企业的利益,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
 
随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等五家川酒企业代表,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异议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对外表示,“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
 
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
 
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贵州酒博会上,五粮液董事长唐桥也公开指出:把国酒给予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品都是不恰当的。
 
事实上,“国酒”之争,不仅是酒企间的竞争,更是各地区的经济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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