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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 如何申请 立体商标? |商标资讯

专利代理 咨询电话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发布时间:2020-07-01 00:45:50

 
立体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比如费列罗的巧克力形状:法院对该件商标认为:申请商标对于色彩和包装形式的选择不在常规选择范围之内,其独特创意已经使之成为申请人的标识性设计,具有显著性。
 
由此可见,外企把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到极致,你仿不了我的品牌,也仿不了我的巧克力形状。
 
可口可乐的瓶子,雀巢的调料瓶,乐高的积木,都用立体商标保护。
 
立体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案件有:金莎巧克力、之宝打火机、芬达瓶和雀巢方形瓶。
 
与平面商标相比,三维标志具有较低的显著性;当申请商标是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形状或其包装的形状时,相关公众通常会将其认知为商品的包装或商品本身的形状,而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认知;与平面标志不同,三维标志的固有显著性判断不受其是否独创或是否系臆造所影响。
 
立体商标申请中,具有以下特征的显著性认定不会有大的问题:
 
一、与使用商品没有关系的立体形状。
 
二、是含有文字、图形等其他显著成分的立体标识。
 
三、是经过独特设计或具有独创性的三维标识。
 
四、是具有获得显著性的三维标识。
 
实践中最难认定的是商品形状和商品包装形状的固有显著性。
 
立体商标申请要规避以下问题:
 
1、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了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商品的固有功能实现所必须使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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